于欢辱母案例分析,于欢辱母案例分析结果

时间:2022-10-18 13:51:10来源:法律常识

【版权声明】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红星深度】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任何平台不得转载。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为题,对山东于欢案进行了报道。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南方周末首发报道(图据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

经新闻媒体和网络转载,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正当防卫”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于欢,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

今年11月18日,服刑4年7个月7天后,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于欢说,出于家庭经济情况、畏惧被害人一方、对二审不乐观等因素,在一审被判无期后,他曾不想上诉;改判有期徒刑5年后,他在狱中积极改造,如今出狱,他后悔当初的冲动,“我犯法了。”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当事人,梳理案件公开资料、律师当年会见笔录等,还原了于欢从一审被判无期,到二审改判,再到减刑释放回家三年零九个月间的心路历程。

【被判无期后的木讷】

“没有抗拒情绪,整个人崩溃了”

于欢与其二审辩护人的第一次会见,是在2017年2月28日,冠县看守所内。

11天之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出版于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室编辑的《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中记载,宣判后,于欢及被害人家属情绪均较为平稳;接收判决书时,于欢没有抗拒情绪,对是否上诉没有作出明确表示。

被害人杜志浩的父亲在签署文书后,则提了一个问题:“法官、检察官,你们说造成一死两重伤的后果,判处无期徒刑是否轻?”

于欢回忆:“当时表面上没有任何抗拒,实质上整个人都已经木讷了!”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出狱后的于欢与其辩护人殷清利

于欢还清晰记得自己上诉时的纠结。当时,他尚不知道其母亲苏银霞、姐姐于家乐因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父于西明也已不知下落。

对于第一次会见时于欢的状态,殷清利说,“于欢进来时,一直低着头,你不问他,他也不说话,感觉整个人已经崩溃了。”

殷清利回忆,于欢主要关心的甚至不是案件,而是家中的情况,“我知道他关心家里的经济情况,就告诉他,我是免费援助律师,不会花他家里的钱。”

【上诉期间的不甘】

“保护母亲是我所想,尊严是我实打实感受”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相关报道后,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2017年4月,殷清利两次会见于欢。2017年4月27日律师会见笔录内容显示,经律师告知,于欢得知本案已引发了一场舆论“海啸”。于欢说,“我从昨天开始感觉有点不正常……包括我们监室在内的电视不让播放了。”

“才知道了,心情很好。”殷清利在会见笔录中记录,这时,于欢脸上露出了笑容,他告诉律师,“反正也上诉了,上诉不加刑,比不上诉强,最起码能保住一线希望。”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律师会见于欢时的笔录内容

于欢在会见笔录中说,“我面对殴打、侮辱,且对方人多势众……我没别的办法了,只能自卫了。如果不自卫,我就没命了。”他还向律师详细回忆了催债人员侮辱其母亲的情节。

殷清利问他,如果一审判无期、不上诉,对你意味着什么?于欢回答,“感觉父母养我二十多年,我再判无期,还不如没我呢。再加上姥爷、姥姥都70多岁了,也没有机会见他们一面”,于欢说完流出眼泪。

于欢坦言,一审之后,他的状态一度低沉,想过放弃,在委托二审律师后又燃起了一丝希望,“还有热心人帮我。”心态比刚下判决那段时间强多了,逐步平静。

于欢说,他不想让对方伤害他,更不想看到对方伤害他母亲,“他们殴打并侮辱我母亲,我作为一个儿子,打我不要紧,但对着我打我母亲、侮辱我母亲,我要再没有一点动作,我就对不起母亲养我二十多年。”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律师会见于欢时的笔录内容

于欢在2017年4月份回答律师,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回到当时的案发现场,面对当时的情况,他仍会选择那么做,“不能有任何犹豫。”

于欢说,作为儿子,当时想的不是自己触犯法律,“保护母亲是我所想,尊严是我实打实感受到的。”他还告诉律师,那段时间,时常梦到家中亲人,一醒来又在看守所,“从你讲了全国民众关心我的事,感觉还是好人多。如果我尽快出去的话,多做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审改判前的期待】

“法官建议我悔罪认罪,让我看缓刑的条件规定”

2017年5月23日,山东高院发布公告,决定同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一案。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于欢案二审开庭公告(图据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

庭审笔录内容显示,于欢在法庭上陈述,“我拿刀是万般无奈的选择。面对讨债者,我和母亲虽然受尽侮辱和殴打,但我没有能力反抗……他们把我往东南角带,那个角落两边都是墙,到了那里,境地会更加危险……如果我不持刀自卫的话,我靠什么保护我的权益?”

于欢在庭上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同时也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中称,于欢案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触及“孝道”这一传统伦理道德核心要素,“辱母”的感情色彩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情感冲击。

“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准确对于欢及被害人杜志浩的行为作出评价,是二审裁判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一书称。

二审开庭前,殷清利再次会见于欢。于欢说,最担心的还是父母、家人,同时,对案发时自己的举动,仍旧不后悔,唯一后悔的事,“那就是高中没有好好学习,高考成绩不理想。如果出去的话,一定好好学习。”

于欢向律师回忆了对母亲的印象:“母亲随和、脾气好,教我做人要厚道。”案发前,于欢在母亲的工厂里上班,“工作上她不担心我,因为我能吃苦,工作干得很好。”

宣判前,于欢告诉殷清利,称此前法官先后提审其四次,其中6月9日法官对于欢进行告知,“详细让我看过缓刑的条件规定,并建议我从认罪悔罪、对被害人的赔偿及谅解、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情、遵纪守法无危害性、尊重并服从高院判决等五方面写一份悔罪书。”

于欢在2017年6月22日的律师会见笔录中说,通过法官的几次会见,他感觉自己二审能被判缓刑,“如果是缓刑结果,我尊重。”

2017年6月23日,二审宣判,于欢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于欢坦然接受了这一结果。

【出狱后的变化】

“见到母亲很心酸,后悔当年的冲动”

2020年11月18日,服刑4年7个月4天后,于欢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出狱后的第二天一早,他在母亲、姐姐的陪同下回了老家,去给已经过世的爷爷奶奶上坟。

11月1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于欢,他穿着家人为他准备好的新衣服、新鞋。熟悉他的人说,出狱后的于欢瘦了一些,也开朗了很多,“性格变得沉稳,可以看出他在监狱的改造非常优秀。”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三年心路历程:从“不后悔”到“后悔触犯法律”

↑于欢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

于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以自由之身回到家中的第一天,“白天和家人说说笑笑,真实感还挺强。到了晚上,一个人躺在卧室,到两、三点才睡,还有不真实感。长期失去自由,突然重新拥有自由,还有落差,需要一段时间适应。”

回顾2016年4月14日案发的事情,于欢说,如今已能意识到当时自己的做法有点冲动,“毕竟给被害人造成那么大的伤害,也确实难以弥补。我犯法了,触犯了法律,还是有些后悔。”

与二审前的“毫不后悔”相比,于欢有了明显的变化。

殷清利说,去年1月30日,于欢从狱中给他寄出一封信,已能看到他心态的变化:“看过去的时间很快,看还将度过的,也还是忍不住焦虑,老觉得时间如停滞一般……成功改判刑期,这也算不幸中的大幸。”

服刑期间,于欢曾考取公共营养师证,“过几天,尝试给妈妈做一份营养餐。这次出狱,想尽快多学点东西,能够为家庭、为自己作出一些贡献。”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发自山东冠县

编辑 郭宇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