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5:05:3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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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农民朋友会遇到村里土地被征收了,可自己一分钱也没拿到,而反观同村其他村民,他们拿到了土地补偿款的情况。然而征收方却说已经把钱打给村里了。但是村委会要么一直拖着不给,要么直接拒绝。这是为什么?合法吗?农民朋友该如何拿到土地补偿款呢?
贾某等30名农民是甲村村民,系外来户,但已取得了该村户口。去年,该村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已经付给了村委会。
村委会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作为集体利益向全体村民分配,并召开了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全村90%的村民认为贾某等30位村民是外来户,在村里未住满15年,依据本村村规民约,不能参与分配。
同时,本村土地之所以被征收,是因为在20年前,本村村民齐心协力,既出钱又出力,一起努力建设换来的成果。贾某等村民没有付出努力,现在却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是坐享其成。因此,不应该将补偿款分给他们。于是,村委会在听取了村民的意见后,依据本村村规,决定拒绝向贾某等30名村民支付补偿款。
1、征地补偿款该归谁?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所有权人所有,也就是农民个人能拿到,而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集体经济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法。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是由征收机关打给村集体。关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属于村集体自治事项,依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进行开会讨论表决。
2、村委会的讨论决议合法吗?难道要任其安排吗?
首先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土地共有人应共同享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款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分配。
那么,依何标准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呢?
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主张:
一是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本村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二是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三是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收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所以,本案中,贾某等30位村民已经取得了该村户籍登记。虽然他们属于外来村民,没有像其他村民一样对村里进行各种建设,但是既然村已经接纳他们作为本村村民,就应该让他们平等地享受村民待遇。
村委会所依据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所谓的村规其实是不合法的。法律确实赋予了村委会享有的自治权,村委会可以自行决定,但是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一旦违背法律法规,那么所谓的村规民约,村民决议便应归于无效。
如本案中村规规定,在村里未住满15年,不能分钱。该项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生,恐怕各个村委会的村委书记都会成为本村土皇帝。
农民朋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害怕,也不要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要尽快寻求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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