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5:22:10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人:麦朝雄,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xx之辩护人。
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一栋11楼1118号
联系电话:18077114100
申请事项:申请柳州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对xx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审活动进行直播。
申请理由
陈xx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2019桂0203刑初761号)合议庭已通知申请人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庭前会议,现申请人提出申请柳州市xx人民法院依法对陈xx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庭审活动进行直播。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辩护人可以就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发表意见、提出申请。现提出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对本案审判活动进行直播。
第二、本案影响重大,涉案人数众多,采矿(采砂)行业者高度关注,媒体亦多次报道。本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即有柳州电视台等媒体对本案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柳州市及周边市、县当地群众、特别是从事河道采砂行业经营者和参与者高度关注案件进展,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采矿(采砂)、合法经营,达到法治宣传作用,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一项,请求贵院公开直播庭审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监督,实现司法公正!
第三、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级别尚未完全解除,部分省、市的疫情感染人数有新增的趋势,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本案15名被告人家属以及其他旁听人员不宜到法庭现场参与旁听。
综上,请求贵院对陈xx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庭审活动进行直播。
此致
柳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麦朝雄律师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