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5:23:12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2日上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顾永忠教授莅临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视察,并在会议大厅进行了法律实务座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意识律师等合伙人对顾永忠教授一行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并陪同顾永忠教授和其他嘉宾参观东卫成都所办公场地并作了简略介绍。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成都商会大厦21楼整层A/B座,面积近2000平方米。该办公区域包括智能高端设备,新款办公家具,全方位无线覆盖,四周落地玻窗,通风采光上佳,高配置会议室,独立洽谈室,党建室,VIP会客厅,开放式阅览厅、健身房、咖啡吧一应俱全。其硬件设施位居成都市600余家律所的前十。
随后,刘意识主任及所内一行律师与顾永忠教授在北京东卫(成都)所会议室举行法律实务座谈进行深入交流,近八十名所内外律师及其他各界人士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意识律师代表律所全所同仁,对顾教授和外所嘉宾的到来表达了热忱欢迎。
顾永忠教授对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宽敞明亮的办公场地和保留总所中式风格的硬件设施予以了高度肯定,对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非常期待。
顾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学术和社会职务,在刑事诉讼领域有很高深的造诣,为推动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发展做出很大贡献。
顾教授热情地表示:“在接下来几年中将会拿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到律所发展建设上来,配合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未来刑事业务的发展”。“来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定要把四川话说好嘛!”
顾永忠教授还与在场律师分享了自己多年来做刑事无罪辩护的经历,回顾了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刑事辩护领域发生的新变化、新情况,阐明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我国刑事辩护事业步入了历史上最好时期。
顾教授分析了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前景,说明了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在肯定律师辩护的司法环境总体有所改善的同时,顾教授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老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基本不再难,新三难开始凸显,即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
顾教授指出,就当前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形势和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现状,社会对律师辩护的需求不断增长,刑事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而律师辩护的案件数只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律师辩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律师人数快速增长,加剧了竞争,大量年轻律师缺乏经验,需要律师行业加强培训、指导、维权,需要律师个人不懈努力、修炼、提高。
顾永忠教授鼓励青年律师:“只要坚定不移多多学习,不怕困难,保留红线意识,保留初心,最终都将会成长起来。”
顾永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顾永忠教授当过下乡知青、工人、刑警,1978年起上大学、读研究生,先后获哲学学士、刑法学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起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其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1994-20003)。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3月,顾永忠同志与刘莹同志合作的论文《试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完善》,荣获第一届应用法学研究有奖征文二等奖。1998年12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9月,顾永忠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2006年11月,顾永忠教授被西北政法大学聘为客座教授。2006年12月,顾永忠教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聘请为专家委员会委员。2007年11月,顾永忠教授受聘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2008年3月,顾永忠教授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顾问。
1、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阅卷权受到的影响,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提出律师依法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以保障辩护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
2、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引入对抗制因素及我国证人出庭率极低的现状,顾永忠教授于1999年撰文主张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我国应当建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3、围绕司法公正的涵义问题,顾永忠教授分别于2001年、2002年撰文指出个案之间的相互比较与协调是刑事司法实体公正的重要方面,刑事审判活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4、2004年,针对理论上和实践中、立法上和司法中围绕刑事辩护特别是审前程序中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顾永忠教授撰文指出,辩护权从根本上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辩护不仅指实体辩护,还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故指出“从审判中的辩护走向侦查中的辩护”。同年,顾永忠教授还承担了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研究,成果刊于《刑事法评论》,2005年第16卷。
5、2005年,针对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顾永忠教授通过积极组织并参与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的试验活动,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亟需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
6、结合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实务的经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联合国有关刑事司法准则,顾永忠教授于2006年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系统思考和主张,其中包括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2007年,顾永忠教授对构建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分别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关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以及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逻辑严密的剖析。认为我国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势在必行。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开始正式实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显现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顾永忠教授首先从辩护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谈起,继而引申至我国辩护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与再完善,重点是要加强审前程序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