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6:17:28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举报违建就被殴打失明致残?这两天原义乌检察院公务员韦某实名举报科室主任吕xx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举报中韦某称当地为了平息他的维权还私下给了他22万元,但钱已经退回。
对于此事,记者对双方当事人及有关部门都进行了采访。
举报者:在自己的办公室被领导殴打
23号傍晚记者联系上了如今已经是义乌市后宅街道公务员的韦某,电话里他承认网络上的举报者确实是自己,一切都源于4年多前和出租房房东的矛盾。
1992年出生的韦某,陕西韩城人,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进入义乌市检察院,2016年3月,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租期一年。
“租期没到公寓老板就要把我赶出去,结果发生肢体冲突,后来虽然被公安机关调解掉,但心里还是很不舒服,此后打听到老板在稠江街道柯村有一家工厂,就过去看看,结果发现有大面积的违章建筑,就通过市长信箱举报。”
韦某说,举报后执法局回复会限期整改、准备拆除,可此后却得知无法拆除,因为该建筑属于临时建筑超期,街道已经办理相关顺延手续。
韦某认为临时建筑超期不可以补办手续,为此和街道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可能街道告诉了院里,2018年7月17日,副检察长和主任吕xx把我叫到办公室批评了一顿,问我有没有对街道工作人员录音录像。”韦某说,虽然自己否认,但领导还是要求检查。
在韦某的办公室,吕xx叫来副主任吴xx对他的电脑和手机进行检查。
检查中韦某认为两人在查看他的微信聊天记录,侵犯自己的隐私,就冲上去抢手机。
“吕xx用手一直把我推到墙上,我让他松开,结果吕xx几拳就打在我的左眼上。”韦某称,自己的左眼本身就有先天性毛病,视网膜容易脱落,被吕xx打后就肿了,什么也看不见,就用手乱挥,此后被打倒在地的他被法警铐住,而经过此次击打,自己的左眼基本上已经没用。
2018年7月20日,事发三天后,韦某前往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报案。
被举报人:我才是被打的那个 手指被打骨折
作为事件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吕xx对此非常委屈,他告诉记者自己才是被打者,当初第一时间想报警,考虑到是同事,又求饶过,就没追究,结果没想到闹成这样。
吕xx介绍,入职时韦某被分配到反贪局,工作期间多次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并因个人纠纷被公安机关传唤,院里多次进行教育。
当年7月份稠江街道有人向检察院反映韦某因为举报违章结果不满就在街道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并且还跟踪偷拍、发信息威胁街道工作人员。
“2018年7月17日,在分管副检察长办公室,副检察长和我一起和他谈话,问是否有偷拍,他主动打开了检务通手机,我叫来吴xx检查,没有找到视频,不过再三过问下又说视频在电脑里。”
随后三个人一起去了韦某办公室,经查电脑上也没视频,这一次吕xx他们再次要求检查检务通,韦某也很配合解码后递给了吴xx,自己则坐下写检查。
在过程当中,原本写检查的韦某突然起来抢检务通。
“我躲了一下,他没抢到,之后韦某就挥拳打了过来,一拳打在我脖子上,一拳打在后脑勺。”
此后吕xx和吴xx把韦某摁在墙边,他还不停的用头撞击两人。
吕xx说,之后他们试图把韦某摁在地面上,但他不停挣扎,用头撞击地板。
期间,韦某拿起保温壶向吕xx砸去,并砸中吕xx的右手无名指。事后吕xx发现自己的手指不能动弹,经过检查右手无名指指骨和肌腱均断裂,打钢钉90多天,至今手指不能完全伸直,伤残鉴定为十级。
当时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的调查取证
“当时案件受理后我们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大量工作,最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吕xx等有违法事实,所以终止案件调查。”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查中发现了一份残疾人证,经核实,2017年5月17日,韦某曾向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评定,经鉴定他的左眼0.1,右眼0.08,属于视力残疾,残疾等级四级,原因是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2万元为什么补助?
2018年11月,韦某因为虚构交易信用卡套现、无视组织纪律多次擅离职守、多次利用私自调查等不正当手段处理个人矛盾及介入他人经济纠纷被党内警告处分等原因,被调离检察系统到后宅街道工作。
既然韦某被打查无证据,为何又要补助给他22万元钱?
根据义乌市公安局的回复,因为所谓被殴打的事情,2019年7月10日,韦某提出申请索赔医疗、交通、误工、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祖母丧葬费等共计164.83万元,同时提出调回陕西韩城、责成义乌检察院报请工伤等诉求。
此后韦某又将诉求改为60万元、79.4257万元等。
2020年9月,韦某提出司法鉴定要求,公安机关根据韦某指定,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020年11月10日,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韦某因故受伤后发生左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脱落,现左眼盲目4级、右眼中度视力损害,相当于人体损伤六级残疾(系本次外伤与自身病变共同参与导致,其伤前双眼视觉功能可相当于人体损伤七级残疾)。
对于鉴定书韦某表示认可。
“经调查,从现有证据看,可以排除吕xx存在故意殴打行为,但也不能彻底排除伤是当时处置、控制过程中所形成的。考虑韦某本人诉求,再加上他身体残疾、生活不便,本着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经和韦某多次沟通,参照有关标准给予22万元补助。相关部门会商认为,因为事情发生在检察院,费用由检察院支出。”义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因年底封账核算,财务报销暂停,为了落实补助,资金由个人先行垫付。
目前义乌相关部门正在对韦某此次实名举报被殴打致残之事再次开展调查,如发现有任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董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