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6:29:13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内容转自北京卫视BRTV科教频道《律师帮忙忙》。
现代婚姻中,家庭财产状况愈发复杂。一些曾经相濡以沫的夫妻,在共同打拼数年之后,感情经历波折双双选择离婚,之后在面临财产分割、补偿、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时,经常出现无法调和的纠纷。
今天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李先生,他与前妻离婚五年,法院判决自己坐拥千万房产,却因前妻不肯腾房而导致花甲之年的他,依然无家可归。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老人陷入困境,他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BR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京尹律师李春柳和京尹律师梁靖,将帮李先生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分割的痛点,帮他走出无房居住的困境。
01
案例回顾
李先生今年62岁,是一位退休的公务员。忙活了大半辈子,本以为可以安享晚年,却因为一场婚变导致自己陷入了困境。
李先生与前妻在1995年结婚,2000年,李先生的前妻在北京二环内承租了一套30平米的公租房;2006年,夫妻俩又在河北燕郊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李先生前妻的名下;2007年,李先生赶上了单位福利分房,以多年的工龄和88万元的优惠价格,购置了一套120平米的住宅,该住宅位于北京黄金地段,如今已经价值上千万元。
2014年开始,李先生和前妻便因为家庭琐事提出离婚,期间法官曾对双方进行过调解。最终在2017年,李先生的这段婚姻还是走向了解体。
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法院做出判决。三套房产属于李先生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判决生效后,李先生的前妻将燕郊那套商品房按市值折价,给了李先生百分之五十,共计114万余元。可北京的两套房产,一套是公租性质的房产,因为只能住不能卖而导致无法分割。而另一套李先生获得的单位福利房,也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未能分割。
转眼间五年过去了,李先生与前妻的财产纠葛始终没有一个了断,他无法给前妻兑现一半儿的房款,导致前妻始终占用着公租房和福利分房不肯腾房。这也让已经再婚的李先生,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长期租房居住,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让我们带着李先生的困扰,看看两位律师如何支招。
02
律师支招
在看过李先生的判决后,李春柳律师表示,房子虽然法院进行了判决,李先生与前妻每人拥有房产50%的份额,但是这个判决针对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是李先生与前妻可以共同使用。
而目前在李先生名下的房子,虽然李先生出资购买,但是其性质依然属于保障性住房,短期内无法出售。所以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房屋的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支付能力。建议李先生与前妻能够对于房产的分割进行友好的协商,以便可以达成双方都认可的模式。
梁靖律师表示,李先生的案件属于共有物分割的案件。
对于目前存在争议的两套房,梁靖律师表示,前妻名下的公租房,现在依然是公租的性质,前妻是承租人,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李先生和前妻都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房产不具有分割的客观可能性。到目前为止,李先生与前妻陷入共有物分割的困境,建议以此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仅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出租,产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承租人只能使用,不能转租或买卖。梁靖律师认为,解决李先生家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符合李先生经济条件和实际支付能力的对价方式。建议双方协商,可以约定一个期限,分期支付房产折价款。
节目的最后,梁靖律师提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感情的问题,还会涉及到相互的财产,如果两个人在结合之初,对于日后的婚姻生活并没有十足的信心,那么可以在婚前订立书面的协议,对双方的财产做出明确的分割,一旦双方感情破裂,这份文字版的协议将成为一份有力的证据,守护彼此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