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7:55: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宿迁市人社局_工作动态】
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促进政策民主化、科学化,10月28日上午,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宿迁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评审论证稿)》专家论证会。
此次论证会主要围绕该《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先后结合各自部门职能,从合规性的角度发表意见,共同参与论证。
经过两个小时的讨论,论证专家组得出以下统一结论:一是该《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宿迁实际起草制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是该《办法》实施将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宿迁市城市经济的更好发展;三是《办法》思路清晰,主要从授予对象,授予程序,授予时间,授予待遇及经费保障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张永生表示,《宿迁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是立足宿迁实际,结合省内各地相关经验做法起草,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市外人士进行礼遇的制度文件,务必要从授予对象的角度出发,通过《办法》的实施,让授予对象在宿迁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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