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立案找律师,一个官司,假如没有律师介入将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2-12-02 10:07:59来源:法律常识

涉嫌绑架、抢劫、故意杀人的劳荣枝案二审历经三天的庭审终于暂告结束,而伴随案件的暂告结束(择期宣判),为劳荣枝辩护的律师吴丹红却遭到了很多网民的唾骂,说他没有良心,眼里只有金钱,为了钱,罔顾一切,是不折不扣的“黑心律师”。

吴丹红真有这么不堪吗?一个官司,假如没有律师的介入,结果将会怎样?我想,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难得出结论。辩护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辩护制度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为被告人依法辩护,敢辩真辩是一个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这和被告人是否实质有罪,罪大罪小没有关系。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劳荣枝死刑,一审宣判后,牢荣枝第一时间提起上诉,否认自己犯故意杀人罪,如今,律师吴丹红应劳荣枝本人及家人请求为其辩护,并无不当。我想,作为当今中国一位顶级法学专家,相信他早已实现了财富自由,为其辩护,说是“见钱眼开”恐怕没几个人信!而尽量找出一审中的瑕疵,还原事实真相恐怕才是他的真正用意所在,通过三天的庭审,大家也都看到了吴律师的职业精神和所取得的成效,他认为一审主要存在程序不合法,证据缺失等问题,尤其是第二点,由于主犯法子英已伏法,7个受害人又都已死亡,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判其为共犯,确实难以服人。现在二审庭审虽已结束,但并未当庭宣判,这其中个人猜测很有可能与律师的质疑有关,接下来,公诉机关为维持原判,一定得设法完善证据链,坐实劳荣枝的罪行,使其死得心服口服,如果后续相关部门真能做到这一点,律师所起的作用你还用怀疑吗?

想起以前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判决,往往在犯人处决后都会出一布告,而布告上无一例外的都会在后面加上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给人貌似一条生命是否结束全看民愤的大小,而不是法律。好在这一切已经过去了,如今,对嫌疑人的定罪“重证据,轻口供”,并且还要求“疑罪从无”,而这一执法理念的改变,也让无数的律师有了用武之地,通过他们的努力,促使公安机关不遗余力地去查证、坐实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从而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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