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0:06:23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推荐和介绍的国际法好书是由劳伦斯肖雷(Laurence Shore)、郑太恒(Tai-Heng Cheng)、(Jenella E. La Chuisa)、劳伦斯·沙纳(Lawrence Schaner)和玛拉·V·J·森(Mara V.J. Senn)主编的《美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该书由荷兰著名的克鲁乌尔国际律师事务所(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于2018年出版。
编者简介
劳伦斯·肖雷(Laurence Shoreis)是米兰BonelliErede国际仲裁实践中心的联合负责人。劳伦斯先生是国际仲裁委员会(ICDR)、国际商会(ICC)、国际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LCIA、开罗区域中心(Cairo Regional Centre)、海事仲裁员协会(Society of Maritime arbitrator)、瑞士仲裁规则(Swiss arbitration Rules)等众多国际仲裁案件的首席律师。除了作为一名仲裁从业者,劳伦斯还在美国法院审理案件。劳伦斯是纽约、哥伦比亚特区和弗吉尼亚律师协会的成员,也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的律师(在高等法院和民事法院享有出庭辩护的权利)。劳伦斯在埃默里大学获得法学学位,并担任《埃默里法律期刊》主编(1988-1989)。他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获得美国历史博士和硕士学位。他在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获得本科学位,并以最高荣誉毕业。劳伦斯(与C. McLachlan和M. Weiniger)合著了《国际投资仲裁:实质性原则》。
郑太恒是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纽约国际仲裁业务主任。他在全球投资者、州和商业仲裁以及美国诉讼和监管调查中取得了无数胜利。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作为一个律师,郑博士还担任法庭法官和涉及80亿到500万美元的十几个仲裁的仲裁员或联合仲裁员。是北美、欧洲和亚洲仲裁机构的仲裁小组成员。他是商业仲裁员学院(College of Commercial Arbitrators)、美国法律研究所(American Law Institute)和外交政策协会(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的当选会员,并担任多个专业和公民协会的董事会成员。在加入律所之前,郑博士是美国国际法的终身教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和地方法院都引用并信赖他的学术成就。郑博士拥有耶鲁大学法学院(Yale Law School)的法学博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以及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的一流法律荣誉学位。
Jenella E. La Chuisa是洛伊和库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这是一家位于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诉讼律师事务所,也担任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仲裁员。La Chuisa专注于解决州和联邦法院的国际和国内商业纠纷,包括审判、上诉和仲裁。她还负责外国仲裁裁决和判决的执行,并担任协调顾问,监督美国和海外的类似诉讼。La Chuisa曾参与国际商会、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和美国仲裁协会(AAA)的仲裁。2009-2011年和2013-2016年被《佛罗里达超级律师》杂志评为“超级律师”,2014年和2015年被评为佛罗里达法律精英“后起之秀”。
芝加哥Schaner争议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兼职教授,教授国际仲裁。直到2017年4月,他是Jenner & Block LLP的合伙人,在该公司,他共同创立并共同主持了该公司的国际仲裁业务,在仲裁法庭和法院担任一系列重大国际和国内争端的法律顾问近30年。他经常担任仲裁员,并在许多世界领先的仲裁机构的小组中任职。他是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和《国际争议解决》的编辑。他于1986年获得斯坦福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获得杜克大学文学士学位。他是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纽约州律师协会的成员。
玛拉·V·J·森目前在美国司法部工作,打击国际腐败,追回被外国独裁者和其他外国政府官员窃取的资金。她在华盛顿特区的Arnold & Porter LLP律师事务所工作了15年,担任国际仲裁、白领助理和合伙人。她主要关注ICSID的仲裁,代表了世界各地的主权国家和索赔者,提出了五起涉及引人注目的国际问题的案件,并对主权国家提出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索赔。她是国际公认的国际仲裁和反腐败专家。
著作简介
《美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是对美国(美国)国际仲裁法和实践的综合分析。在美国选择仲裁地点是国际商业协议或条约缔约方的共同选择。然而,联邦系统中仲裁的复杂性,以及美国仲裁法和实践的持续发展,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也可能会望而却步。这本书是这类书中的第一本,它为选择“私人司法”的当事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司法保证,证明了美国法院在执行裁决时高度支持的姿态,以及它明确表示不愿干预仲裁过程。
这本书在全国范围内描述了联邦仲裁法下的默认法院和州国际仲裁法规下各方可能在州法院达成一致的一系列选择,涵盖了美国仲裁法和实践的以下方面:从业人员通常使用的制度和制度规则;伦理考量;成本和费用;临时措施;以及保密协议。
作为对美国国际仲裁实践提供广泛视角的热门话题,本书帮助从业人员自信地在美国进行和操纵国际仲裁。对国际仲裁法的深入讨论,包括在美国适用的法律框架,从起草仲裁协议到执行仲裁裁决,都是其他任何出版物都没有尝试过的。因此,这本书对美国和非美国律师来说都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可以用来进行关于美国法律的仲裁。
著作目录
编辑者。
贡献者。
第一部分:美国作为仲裁地。
简介。
第二部分:法律框架。
联邦仲裁法。
《联邦仲裁法》与《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比较。
《联邦仲裁法》与《州仲裁法》:联邦主义对美国国际仲裁的影响。
美国的仲裁机构。
ICDR国际仲裁规则。
CPR协会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审查:聚焦美国。
美国国际仲裁中的保密问题。
第三部分:管辖权问题。
起草规定在美国进行国际仲裁的条款。
美国可仲裁性纠纷的解决。
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进行国际仲裁。
在美国进行国际仲裁程序的一般概述。
组成仲裁庭:联邦航空局,第1章,第5节,以及对仲裁员的质疑。
临时措施:仲裁庭和法院。
处置性动议与国际仲裁中索赔的简易处理。
国际仲裁中的反诉禁令。
证人、传票、文件以及联邦航空局与州法律之间的关系。
国际仲裁中的电子证据开示。
28《美国法典》第1782节:协助国际仲裁程序的美国发现。
国际仲裁中的损害赔偿:理解损害赔偿评估和赔偿的理论和方法。
第四部分:仲裁裁决。
收回费用和成本。
在国际仲裁中裁定利益。
FAA第10节撤销裁决的申请(包括“明显无视”)。
国际仲裁裁决的修改或更正。
在美国执行纽约公约裁决:联邦航空局第2章。
美国的巴拿马公约:FAA第3章。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效力。
美国法理学下的集体诉讼仲裁。
美国法律下的建筑纠纷:非美国律师指南。
保险纠纷的仲裁。
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国际仲裁。
国际投资仲裁与美国BIT模式。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仲裁。
SMA仲裁。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