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9:35:14来源:法律常识
网上曾有过报道,称北大在一场行政官司中败诉了!这还了得?要知道,北大拥有一大批顶级的法学教授,并且在这场行政官司中北大还聘请了律师,最后官司还是输了。
从这个事例中可以看出,在你作出行政行为前没有征询法律专家的意见,事后才叫专家们进行补救,那你拥有再牛逼的法律专家团队也是一种摆设罢了。
最近,在网上又见报道,有一地方政府为了城市改造而强制拆除了影响规划的民房,被拆除人起诉后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县政府,要求在15日内提出答辩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首先由秘书在文件处理单上提出处置意见报给分管的副主任,分管的副主任批:拟由某某单位牵头、由某某单位配合办理的处置意见报给主任,主任在副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加上一条:请县司法局协调一名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的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副县长批:如拟。这份文件处理单经层级批转,县司法局物色好政府法律顾问后通知拆迁工作主办单位可以召开会议研究。
此时,离15天的答辩期还剩三天!可想而知,再牛逼的法律顾问把收集证据、编写证据目录清单、起草答辩状、公文OA、盖公章等一系列工作做完,恐怕三天时间是有些吃力的。关键是十五天的答辩期,有十二天的时间被分配在与答辩无关的工作上!
因此,本律师在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还需在具体的制度和细节上加强效率,否则,再牛逼的政府法律顾问也会被视效率为生命的社会律师所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