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9:08: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网友“ya95519fang”问政:
买的红岗区经济适用房。11月份二手房过户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哪些费用?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答复结果:
首先转让经济适用房需要卖方补缴原购置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收益金及契税,土地收益金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契税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土地收益金的的3%缴纳。
然后再进行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所需缴纳税费如下:
买方所需缴纳税费: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
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区分面积,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卖方所需缴纳税费:
1、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附加(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政策,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可以比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按照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但不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按照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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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天涯
审核:谢丽艳、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