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1:47:1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我代理了一个遗嘱继承纠纷的案子,案情涉及到房屋的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发现不少人对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有着很大的误解,公证继承更是很多人的知识盲区。
正好又看到最近朋友圈一个关于“公证继承”的热搜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
但是看到大家的评论,与其说是讨论,还不如说是有苦难言,一头雾水,所以我就想蹭这个热点,和大家谈谈公证遗嘱、公证继承、诉讼继承那些事儿~
办完这个案子我发现,经过多年的普法,大家基本都能意识到遗嘱公证的重要性,但是这就使得大家陷入了另一个误区——过分高估了公证遗嘱的作用,不少人以为只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能办理继承房屋过户,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即使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但是想要顺利办理房产过户,等待你的可能是比“证明你爸是你爸”还要更加奇葩和无语的要求。
为什么拿着公证遗嘱,还是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呢?其实这并非是房产部门故意刁难,而是因为房产部门也没有办法法判断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
《民法典》对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进行了调整,不再“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如果被继承人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如果一继承人只拿出对自己有利却不是最终的遗嘱,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肯定会导致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继承法》规定,遗嘱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那这份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可能性。而且,也确实有人会伪造公证遗嘱。
所以,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可能是无效的。所以房管局根据这样的公证遗嘱直接办理房屋过户,那这个行政行为很可能面临着被撤销的风险,这个锅房管局是不愿意背的,因此房产的继承,最后还是只有两个选择,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
继承人要想顺利把继承的房屋从房管局变更登记为自己的合法财产,房管局还会要求提供涉及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向房管局就遗嘱的效力和内容进行查验。
那公证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敲黑板,划重点)
1、首先你要去公证处排队申请办理公证预约
2、收集公证要用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但不限于:(这就是最折磨人的部分了)
3、在公证员的通知下,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同地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一一征询下,全部继承人在对彼此身份、遗产继承方案均认可的前提下,分别签字确认。
4、上述程序,有任一受阻的,例如材料不全,或者有人不配合签字,公证程序中止。
这样的一个流程不但耗时耗力,而且很有可能因为证明材料拿不出来而前功尽弃,那有没有办法简化公证继承流程呢?
答案是有的,可以通过规范和严谨的遗嘱内容,简化那些你跑断腿也开不出来的证明材料。
或者你还可以选择另一条路——诉讼继承。
在继承公证环节或是跳过该环节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时,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愿意配合,是否就无法办理房屋继承?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还可以将他们作为被告,以遗嘱为依据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请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等法院作出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后,即使对方不配合,我们也可以拿着生效裁判文书,直接要求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总之,遗产继承坑多水深,事多复杂,如果需要更多的了解,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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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林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从业期间曾多次为易居房友公司、明明房产中介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帮助中介人员维权追讨佣金。多次为众多企业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参与大型商业租赁纠纷谈判工作,在代理商业地产、房产交易等中介维权方面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从业期间处理数十起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婚姻继承家事案件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交织,一旦走入诉讼,对双方来说都是二次伤害,高丽林律师善于从细节着手找到双方调解的平衡点,最终促使案件庭外和解。
高丽林工作期间曾撰写多篇实务文章,其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又不办小产证,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近30万违约金》《金九银十,房产交易谨慎防范“遗产税”》《做商业地产的经纪人太难了,不仅要防跳单,还要防租客跑路》等文章深受读者好评。高丽林律师从业期间参编著作《房产纠纷处理图解锦囊》一部,文中总结了大量涉房纠纷的法律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