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0:30:26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昆明一市民在本地论坛发帖寻换房者:由于其孩子上学距离较远,希望通过使用权置换的模式,将其位于三环附近的房子换为一环附近的房子居住,置换的时间为3年。互换住房,在国内部分城市也有出现,但以换租现象居多。通过置换使用权实现互换住房是否可行?这中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市民声音
娃娃上学远,想住近一点
想置换房屋的这位市民称,娃娃上初中,学校离家较远,早上去上学时,小区的单车棚还没开,天天敲门叫人开锁也烦,想将其位于三环附近的房子换到一二一大街、翠湖、新建设电影院附近,至少是两室一厅。“我这里附近有昆明市第八中学、武成小学教育集团龙泉路校区、云南财经大学等学校。我的房子是三室两厅,没物业费,有车位;电动自行车停车带充电30元一月,也可以直接停楼下,小区物管很好,不用担心丢失。如果有合适的房源希望置换。” 该市民表示。
对此,有网友跟帖表示“可以以租养租”“可以先去孩子学校附近租房住,把现在的房子租出去,3年后再搬回来”。
为何该市民要通过直接置换使用权的模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呢?记者联系该市民后,其表示,如果先出租自家的房子,再花钱租一环内满意的房子,这个过程可能比较长。所以想直接置换,但目前还没人联系他。
有昆明房产经纪人员表示,以房换房曾在一线城市出现过。昆明房产中介机构多年来未接到类似的委托,换房需求以卖旧买新为主。
律师提醒
合同内容需约定明细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早在2011年就曾出现“换租族”。近年来,换租现象逐渐增多。而随着单位外迁郊区,一些原本在市区有房的居民选择将市区内的房屋和郊区面积较大的房屋交换使用权。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信聪林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调换房屋居住,实际是房屋使用权的定期置换,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进行处分的行为。作为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行使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权利,依法不受限制,房屋的权利主体(产权人)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房屋使用权置换。
房屋使用权置换没有专门的合同范本,合同的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置换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签订该类型的合同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标的(即置换的房屋),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签订合同还要注意以下方面的事项约定:相互用于置换的房屋的权属问题,置换双方对于各自用于置换的房屋的权属情况。是否有权进行房屋置换。合同内容具体可以约定置换房屋面积、区位不同等导致置换房屋期间是否需要补差价等问题,若需要补差价可以参照各自房屋所在区位的房屋租金标准,结合双方用于置换的房屋面积差异情况、区位、装修情况、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家具及电器配置情况以及房屋价值综合考虑房屋置换的要求和条件。
注意对等约定因房屋面积差异、区位等不同而存在物业费等各种费用标准不同,以及房屋置换期间可能出现的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等问题,如:因房屋质量问题、电器设备使用等出现意外或者其他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处理方法、责任承担等。最后,置换期间如需要装修如何处理,置换期限届满对装修是否需要恢复原状,装修是否需要进行价值补偿等相关事宜均需进行明确约定,尽量避免因约定不明、约定不全面而产生争议。(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 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