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5:11:0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4执85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夏明闩
性别:男
年龄:40
住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棋盘村夏庄村民组5号
身份证号:342622********0257
立案时间:2019-03-13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夏明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军劳务报酬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夏明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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