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1:00:24来源:法律常识
身着法袍、头戴假发,在法庭上走来走去,慷慨激昂的辩论、气势逼人的质问——这似乎是很多人眼中香港大律师的形象。
那么,现实中的香港大律师是何“庐山真面目”?
8月初的一个周末,前往珠海,参加与香港青年大律师的一场交流活动,有幸一睹众多香港青年律师的风采,略窥香港大律师的神秘“真容”。
此次带队的香港大律师觉得很眼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原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也是此行唯一的一名资深大律师。
被称为“资深大律师”可不仅仅是是一种尊称,而是实实在在的称谓。
因为“资深大律师”由终审法院法官委任。
每年也才委任4位左右,全香港现有1545名律师中,仅106名资深大律师。
在香港,律师和大律师是两类律师,因为香港采用分流制。
说到分流制,先要说说单一制。
单一制:比如内地、美国。
分流制:区分事务律师(律师)和大律师两种。
大律师,又称讼辩律师。
其分流的来历也挺有意思。
过去,大律师源于贵族,英国当事人往大律师袍里放钱,大律师不会与当事人直接讲价,而事务律师负责直接与当事人讲价,并渐懂法律。
律师仅负责买卖楼宇公证人,起草合同文书,如涉诉讼,则引荐给大律师。
除英格兰、威尔斯外,如爱尔兰、苏格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仍沿用分流制。
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两者业务有哪些区别呢?
事务律师:
1)诉讼业务:一般民事或刑事诉讼。
2)非诉业务:如楼宇买卖、上市、收购合并、债务重组、订立遗嘱等。
大律师:
诉讼,仲裁和调解,也会在较复杂的非诉业务上给予法律意见。
诉讼业务中的分工:
事务律师联络当事人,听当事人指示及准备法庭文件、送达等。
大律师出庭讼辩,对于复杂案件,大律师也会撰写法庭文件。
两类律师属于两套体系,分属两个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领取不同的执照。
不是绝对。
事务律师也可能会出庭。
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出庭发言权有哪些不同?
大律师在四类法庭均有权出庭发言: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终审法院。
而事务律师则只能在级别较低的两类法庭: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中具有完全的出庭发言权。而在高等法院,事务律师仅享有有限的发言权,在终审法院事务律师则不能发言。
对于出庭装束,不是所有法庭出庭都需戴假发穿法袍。
裁判法院不穿、区域法院程序性出庭也不穿,着正装即可。
穿法袍有何作用?
其目的是掩盖律师年龄的身份的区别,让法庭一视同仁。
当然,不允许未经批准在法庭外穿着法袍,以及发布穿法袍照片推销。
看来,香港对律师着装要求还真严格。
条件有三点,或者要走三步:
1)法学学士,或者法学博士(即本科为非法学专业时)。
2)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不像境内的司法考试淘汰率那么高,除非特别不努力,考试一般都能通过)。
3)12月实习。
12个月实习期间,要跟4个师父,每人3个月,且至少三个月的民事、刑事实习。当然也可跟一个师父达6个月。
实习大律师过去是学徒,没有薪资。2018年香港大律师公会改革,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习大律师将获6000元的工资补偿,由师父支付。
据悉,香港1545名大律师(事务律师6000名左右)中,执业七年以下的有600多人,每年一百人左右新的大律师加入。
青年律师一般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除正常受聘外,还可以从事两项工作:
一是律政司外聘检控工作,但先通过律政司考试和实习,成为列表中的律师。
二是法律援助,也需三年以上的年资和一定的经验。
刑事法律援助,约1600元一小时,高等法院约18000元每天。
民事法律援助,按大律师自己的收费标准开价,先付一半,再看批多少,付另一半。
刑事援助付费快,民事援助付费久一点。
大律师必须以独资经营者身份执业,即相当于个体户。不能与人合伙,也不能与事务律师合署办公。
但大律师可与其它大律师一起开办办事处,分担开支(如租金、共聘秘书、购买书籍等),但不分享利润。
为什么会选择大律师,而不是事务律师?
香港某大律师介绍,事务律师不同之处,在于有两年实习期,但年轻的事务律师一般有工资收入,属于授薪制居多。
而大律师则是自负盈亏。
大律师的客户一是事务律师,二是直接客户,后者也是转介给事务律师,再返聘大律师。
这并不是说大律师都是免费代理诉讼,而是说大律师不会直接向当事人收费。
大律师向事务律师收费,事务律师则向当事人收取专业费用支付给大律师。
如何聘请大律师?
就像出租车不得拒载一样,大律师竟然也有一个“不得拒聘”原则。
如果在业务和能力范围内,不得拒聘。
当然,没有事务律师陪同,大律师不得会见当事人,且会见必须在大律师办公室。
不过,上述原则只适用于香港境内的法律业务。
有四类法律业务,境外律师及客户可直接委聘大律师:
1)不涉及香港诉讼。
2)不涉及为在香港诉讼而准备文件。
3)不涉及在香港履行不由大律师执行的行政工作。
4)不涉及楼宇买卖等通常由事务律师执行的业务。
同时,香港大律师可以作为香港法律顾问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只是形式,不收费,个案才收费。
很多人知道香港律师一般采用计时制收费制,其实也可以根据工作量按项目收费。
但与内地律师明显不同的是,香港大律师禁止风险代理和包揽诉讼。
比如,香港某大律师包揽诉讼取得当事人62%的诉讼所得作律师费,被判三年六个月。
香港大律师准备了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其中关于盘问询问的技巧,其实也可为内地律师所借鉴。
这里所说的盘问,专指盘问对方证人。
盘问的决窍是:不问开放式问题,只问封闭式问题,引导性问题。不问当时发生了什么,只问你当事人比如当时你没有看左边,是不是?同意不同意?
结尾盘问,比如,由于你没系安全带所以导致发生意外你同意吗?即使证人回答不同意也要问,其目的是说给法官听,相当于结案陈词的一个点。
王文恺大律师介绍,如果是询问自己一方证人,则正好相反——只能问开放性问题,不能问引导性问题。
因为一切事实和问题,自当事人的嘴里说出来会更好。
电视中常见对方律师盘问已方证人时,律师会冲冠而起,大叫一声“我反对”,那么实践中是这样么?
当然,律师“反对”的权利肯定有,但只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比如对方律师问的问题在状书中没有涉及,而且提出反对意见时,也是温文尔雅的慢慢起身,慢慢的提出自己的意见。
毕竟,法庭上你所见到的“唇枪舌剑”,不过是来源于庭下的充分准备。
这一点,两地的律师都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