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2:06:41来源:法律常识
7月12日上午,珠海公布新增一例本土确诊病例,系幼儿园老师。随后,与确诊患者相关的十余例密接者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流传,涉及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引发热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数据+网格化”等技术手段让疫情防控实现了以快制快,在实战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之而来的个人隐私泄漏问题,值得重视。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家庭成员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受多部法律保护。”珠海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朱婷婷表示,任何泄漏涉疫个人信息的人员,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朱婷婷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如若是政府公职人员,未经被征集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信息的行为,属侵犯他人隐私权,不仅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还需承担内部行政纪律处分;严重的要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更为严重者须承担刑事责任。
疫情来袭,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也容不得有任何看客心态、冷漠心理。泄漏信息一个小小的转发动作,会导致涉疫人员隐私信息被大量扩散、议论,当事人不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有可能会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
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保护个人隐私不能舍此就彼。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必要时提供一部分隐私信息,使防疫工作跑在病毒传播的前头。但涉及个人的隐私,理应同时得到妥善保护。
参与流调或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旦发生泄露,要严肃追查源头、追究责任。隔离病毒不隔离爱,对于广大市民和群众而言,要提高共情能力,让泄漏个人隐私的行为止于智者,共同营造更包容、平和的舆论环境,让社会各界拧成一股绳,汇聚全民抗疫之力。
【记者】黄鹤林
【作者】 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