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00:3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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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守约方已实际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自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但对于尚未支付的但又属必然将发生的律师费,守约方能否要求违约方承担?
答:按照现行的裁判规则,除法律或司法解释等明确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外,诉讼案件中的律师费中一般自行承担,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由此可知,对合同明确约定由败诉方负担的律师费,即使尚未支付,仍应认定属一方的必然损失,可判令由败诉方承担。最高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45号案件中,即详细阐述了该观点。其认为,虽然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该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尚未届止,案涉律师费虽未实际支付,但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律师费属于被上诉人必然发生的损失,且律师事务所已就该律师费向被上诉人开具发票,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赔偿律师费损失。此外,最高法院同时认为,当事人有权以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诉因行使诉权,但是,法律亦同样予以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权利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简言之,司法救济途径理应成为匡扶正义之终极手段,不应成为权利滥用之不当工具。该案中,上诉人系案涉债务的担保人,在对一审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本息无异议且被上诉人请求支付的28万元律师费无不合理之处的情形下,应息讼止争,尽快偿还被上诉人的贷款,以缩减逾期利息的支出,方属正当。但上诉人仍仅以本案一审判决支持28万元律师费错误为由提起上诉,理据不足,亦有违诚信,不予支持。但需注意的是,若律师费收取属风险代理情形则需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最高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25号案件中有明确阐述。
另,关于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的规定依据,主要有如下三大类:
一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方(或债务人)承担的情形。1.《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条即是允许当事人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民法典依据。但应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由败诉方承担,仍需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律师费必须合理。2.《民法典》第540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民法典》第691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是其他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方承担的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26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71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17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3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2021年8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2条第1款:“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14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22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是应由滥用诉讼权利一方承担的情形。1.最高法院2021年6月3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提及:“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参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45号、(2018)最高法民终25号)
来源:《走近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