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5:35:22来源:法律常识
黄先生是南宁市仙葫苑公租房小区的一名租客,保障过期后一直没搬离,6月26日去搬家时,发现房里的私人物品被清理。6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现场了解到,因为黄先生违约,其私人物品被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富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秀服务站(以下简称城投)强行清退。对此,黄先生认为即使违约了,个人财产也应当得到尊重,清退之前是否应当通知到当事人?对此,各方进行了探讨。
违约租户被清退 质疑没有通知到本人
6月26日,黄先生从工地赶回南宁市仙葫苑公租房小区,打算搬走自己的东西,结果发现门已经换锁。他找开锁公司来打开房门,发现房里的私人物品被清理一空。黄先生了解到,自己的物品是被城投清理的,并产生了1995元的费用。黄先生认为虽然保障期已到,但对方一直提醒其续租并一直扣其租金,这让他产生可以先用着这个房子的错觉。另外,他始终没有接到电话或者短信通知要求清理私人物品,觉得对方侵犯了他的个人财产权,并认为产生的1995元费用明显过高。
黄先生来搬家,发现门锁已经换了,门上残留着张贴通知的痕迹。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俭芹摄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已经另外租房,贴在公租房门上的通知单无法签收,但他表示疑惑:“手机一直是畅通的,怎么就不能打一个电话或者发个短信告知当事人呢?”
对于搬家产生的费用,记者现场进行了核实,搬家的人工拆解、规整等700元、运费1000元(共动用两车次),换锁芯295元,共计1995元。对此,黄先生也不认可,他说,家里只有一个小冰箱、一个简易木床、一个布衣柜、一台热水器、一个鞋架、几包衣服。“怎么就需要搬两车呢?”
城投称已多次通知 租户不搬只好做无主处理
就黄先生的质疑,城投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南宁市还有4万多人在排队等候公租房,每隔一段时间,他们就要把不符合保障资格的租户清退出去,整理出一批公租房以便更好地保障轮候人员。黄先生是2019年签约入住的租户,原合同租期至2020年8月17日,到期后正好遇到疫情,系统自动为黄先生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合同再次到期后,黄先生一直没有主动搬离和退租。这名负责人列出了催促时间表:
2021年12月3日,工作人员在房门贴单《关于租赁合同过期续签的通知》;
2022年2月18日、3月3日两次短信提醒,内容为:“当前你的合同已到期,请及时办理新资格并续签合同,若你超期未处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将腾退你承租的房屋……”此外,还附有操作流程(据黄先生提供的缴租记录显示,延期到期后,他还继续缴纳租金至今年5月份);
5月9日,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贴单《关于违规违约解除合同并限期腾房告知书》,内容中要求其5月15日前腾退;
5月25日,工作人员对该房进行了简易腾退,封闭了大门,没有搬移物品;
6月17日,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通过换锁等方式收回房屋,委托保障工程维修定点单位进行了清理和物品处置。
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处置物品委托的单位是合法抬标的,费用也符合市场价。对于处置后物品的去向,该负责人表示清理物品列有清单,一般会做无主处理,暂时堆放在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清理,黄先生的物品还有望找回。
各方看法不同 谁是谁非仍有争议
该事件发生后,南宁市住建部门和公益律师也进行了探讨。
南宁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希望每一个得到保障的人员都遵守相关规定,在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能够尽到相关的义务。“如果公租房长期空置,也等于占着公共资源。”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覃甲认为,该事件中,黄先生的违约违规和自己的私人财产被侵犯是两个概念。他说,保障性住房是温暖老百姓的政策,公民的财产权也受到我国宪法保护。而城投不是执法机关,在腾退过程中,应当用合适的方式有效地通知到当事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涉嫌侵犯财产权。另外,如果侵权在先,黄先生可以不承担有关的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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