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5:34:53来源:法律常识
新增6类情形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 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交警总队今天透露,上海已将126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开始在不同场景下使用这些失信信息,对相关个人和企业做出失信惩戒。
新纳入25种交通违法
2017年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列举了应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等4类情形、101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同年,这4类信息的数据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当时《条例》规定涉及的征信对象仅为自然人,但交管部门发现,一些运输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导致企业名下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样危害巨大。此外,假套牌违法行为常伴随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将此类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假套牌等,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执法的威慑性。
为此,从今年开始,上海将“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一年内名下营运车辆百车事故达到30起及以上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6类情形、25种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至此,纳入征信的内容共计10类情形,涉及126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
纳入征信期限有三档
那么,偶尔一次违法停车记录会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呢?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征信平台的是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也是为了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共享、共治。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另据警方介绍,已纳入征信的10类情形126种交通违法,从严重程度上也有轻重之分,其纳入的期限也分长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档。可查询时间一般从警方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不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失信将受到三种惩戒
因严重交通违法而导致失信的个人或企业,会受到哪些限制?交警部门表示,将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对失信人员做出限制,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将此类个人和企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比如占用高架等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审批等等。
二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惩戒,比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等。
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
交警部门表示,未来还将在更多应用场景中使用这些征信信息,具体的限制和惩戒措施,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首席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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