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2:21:59来源:法律常识
岳某和张女士在同一个村,原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岳某曾多次拍摄张女士的裸照和视频,后面两人分手。岳某为报复前女友,在微信朋友圈、快手等社交软件上散布张女士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写有侮辱性的文字,快手上的浏览量达到600多次。岳某的行为给张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后张女士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当地公安一开始给岳某定的强奸罪,后检察院修改为侮辱罪,法院判决岳某犯侮辱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侮辱罪,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告诉才处理,即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才予以管辖的。本案中,也是由于张某家人的报案,司法机关才予以管辖的。
岳某在网络上散播张女士的私密照片,属于典型的公然侮辱;张女士因为岳某的侮辱而自杀,属于典型的情节严重。岳某犯侮辱罪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情侣分手后不得有散播他人私密照片等侮辱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也鼓励受害者积极维权,勇于和不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