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2:57:41来源:法律常识
一、问题描述:
2019年初张先生委托律师起诉一家公司,官司胜诉,因律师只代理了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并未委托律师处理。2022年6月份咨询才得知,申请执行还有2年执行期限,类似诉讼时效。他的案件2019年12月18日已经生效,目前已经超过2年执行期限。
二、争议焦点:
1.超过2年执行期限,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2.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申请执行时效问题,法院不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未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则进行裁判。
三、解答方案:
1.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2.提出时效中断、中止的理由予以抗辩。
3.看对方是否提出抗辩。
四、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1997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也明确指出: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达成还款协议,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法院仍立案执行无法律依据。债权人的债权成为自然债,可自行向债务人索取,也可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