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3:12:53来源:法律常识
与北京同行吴律师沟通一个按项目参保的九级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承接了一个建筑劳务公司的九级工伤案。我代理建筑劳务公司一方。
从确认劳动关系开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全部走完了。民事判决我方建筑劳务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款项。
据说,我们这个建筑工地的总包方已经按照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方式一次性趸缴了2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费。
因这个伤者才刚上班7天就受伤了,还来不及上报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花名册。这名员工不在项目参保的名册上。
为此,我日前找了一趟工伤保险基金中心,要求理赔。工伤保险基金工作人员回答说,不予理赔,理由是这个员工不在项目参保的名册上,不属于承保的对象。
请问陈律师,知道您是专业工伤律师,请问您接下来我们公司的案子该怎么办?工伤保险基金应予以理赔吗?
本案咨询系北京同行吴律师于2022年5月20日来电咨询的,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吴律师。
对于按照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理赔,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经研究过。对于的确属于工地的员工,即便不在项目参保名册当中,工伤保险基金中心也应当依法予以理赔。
有这样一个成功案例,供您参考。
案号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所作(2018)湘09行终123号行政判决。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沧水铺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按照项目的建筑面积以项目投保方式向工伤保险中心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第一、四条的规定,其工伤保险依法覆盖该项目上的所有职工。本案,何某扬系沧水铺公司项目的植筋工,应属于项目保险范围内的职工。虽工伤保险中心没有及时将何某扬登入工伤保险中心的管理名册,是沧水铺公司企业管理的不规范,这种管理不规范并不能做为工伤保险中心拒付何某扬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或由沧水铺公司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工伤保险中心应当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及工伤保险中心确认的时段(240日工期)内的工伤事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一审认定上诉人工伤保险中心应当向被上诉人沧水铺公司支付因何某扬工伤保险待遇所产生的医药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的处理正确。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92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