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4:08:02来源:法律常识
姚策去世的时间是2021年3月23号,根据当时报道有个别说是3月22号,也有23号的,杜熊说是23号,还有网友照片显示在23号凌晨,确切的时间应该在23号半夜以后到早晨8点之前的时间段里。
许敏递诉状的时间是3月23日上午9点以后(公务员早九晚五,双休),法院开门。所以许敏诉房产纠纷案是在姚策死亡时间点之后。此时姚策的遗嘱已经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当年对姚策赠与房产或者赠与购房款的行为,并要求将房子返还给许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也进行了提示,想要行使撤销权,还要注意《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这条规定对撤销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要在九十天内完成。如果许敏行使撤销权,熊磊很可能会用时间限制这条规定来反击。
现在许敏用的是基于重大误解的赠予撤销来起诉。撤销需要在90天内完成。从2020年5月1日认亲仪式之后算起,认亲仪式的举行,意味着许敏正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道姚策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知道重大误解的时间点也就确立了。90天也就是8月1日以后(再多算一点以每月减双休)最迟9月1日就应该起诉,事实是许敏到今年的3月23日起诉。时间迟了半年!再看诉讼对象,她赠予的对象是姚策起诉的对象是熊磊和姚子锴,似乎也不符合逻辑。
1.万达房产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相关各种税票。大家知道,当购买房产时,购买合同、发票、产证、按揭贷款合同的名字必须是统一的。产证上的名字是姚策一个人,那么其他相关票证上的名字就可以推定是姚策。那么许敏提供的这些个证据正好证明万达房子产权属于姚策一人独有,而许敏只是保管人不是共有人。
2.万达按揭还贷凭证。姚策借银行的贷款合同是姚策的名字,还贷也可以推定是用姚策的借记卡自动还款,银行到期扣款。许敏提供的还贷证明只可能是许敏按月往姚策的这张借记卡里打钱,打多少,有多少真正是用来还贷的数额要查姚策这张借记卡的流水。而不是许敏的流水。而许敏给的这些钱可以算是赠予或借款,同时姚策有没有打款给许敏的记录,如果有就是还款,所以还要查姚策的所有银行(包括新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宝等)的流水。因为牵涉到房屋纠纷那计算起来就比较麻烦。
3.万达房产装修票据。装修只是房屋的附属物的价值的提升,是非必需的房屋本身的以外的装饰装璜费用,是不在产权归属权范围内的。
4.姥姥手写证明购房经过。姥姥手写证明购房经过,我们先暂定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查证到的首付款中20万是姥姥给的,实际情况是姥爷的银行卡打出,律师不认也很正常,律师当然会揪住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还有就是这20万是直接打款给姚策的还是许敏的有一说。如果由姥爷的卡直接打给姚策,那是基于姥姥姥爷对孙子的爱的赠予,要撤销得姥姥姥爷来起诉。如果是打给许敏,那是姥姥与许敏之间的借款或者是赠予关系,就与姚策无关。
4.姚策生前的还款声明。网络视频都有,但是声明的法律效力还真的不好说。因为姚策有遗嘱,姚策死亡,遗嘱生效。最后和最近原则应该是以遗嘱为准。何况声明有没有先决条件,视频里面没有提出,基于一切有利归于被告,这个还款声明也是会被驳回的。
在许敏提供相关证据被熊磊请的马律师否定后,许敏对马律师说“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这么丧尽天良,不配做人。”那么我们来看看许敏究竟通过哪条民法来起诉熊磊姚子锴及郭杜夫妇来达到要回房子的目的的。上面说到的是基于重大误解的赠予的撤销案。如果按照重大误解解除赠予,熊磊的律师可能会在撤销的时间限制上做文章,许敏的胜算并不大。
如果按照马洪涛律师设计的路线图去打遗产官司,许敏掌握的那些音频视频资料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或非公开未得到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取得的,其合法性会受到质疑。而姚策遗嘱不仅由律师见证录音录像文字材料等多重保证其真实性,而具体内容熊磊一直没有公开出示,从郭希宽的话只能大略知道遗产归熊磊所有,或者是指定熊磊是姚子锴的唯一监护人等等,应该对许敏更加不利。
顺带普法一下:
1.时效
2.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3.遗产继承权的最新规定
4.哪些可以列入遗产
5.哪些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