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区找欠款纠纷律师法律咨询,时隔6年的欠款,我还能要得回来吗

时间:2022-12-02 15:53:23来源:法律常识

兰州市民何先生咨询:我是做水暖建材批发的。6年前,一位长期合作的装修老板在我这买了一批货,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于是给我出具了一张4.5万元的欠条。鉴于我俩私交很好而且还有生意往来,所以一直未向对方索要。现在我想要回这笔欠款,请问还能要回来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一般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从何先生咨询的事实来看,出具的欠条并未约定还款时间,也未约定欠款利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何先生的诉讼时效应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且适用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记者王昊 整理)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