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自诉找成都律师,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吗

时间:2022-12-02 16:06:12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那么,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吗?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吗?


律师解答:

若是控告人拿着相关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到法院进行自诉,这种情况,我们称为公诉转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是庭立方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在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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