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0:43:06来源:法律常识
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如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条是关于租赁合同形式及其与合同期限的关系的规定。
关于本条,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本条相对于《合同法》增加了“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条件,即《合同法》下,租赁合同只要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民法典》下,未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其他事实能够确定租赁期限的(比如一次性交了一年的租金),则不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二、除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民用航空器租赁、船舶租赁等租赁合同,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无论其租赁期限是否超过六个月。
三、书面形式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纸质”合同书,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比如电子邮件。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