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6:25:29来源:法律常识
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闽委办〔2011〕85号)文件要求,每月15日市委书记于单月、市长于双月到信访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活动。为领导接访活动更加有效开展,方便信访人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每月15日安排一名律师随同市领导一起参加接待来访群众,释疑解难。
附件:每月15日律师到信访局参加接访安排表
建瓯市司法局 建瓯市信访局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每月15日律师到信访局参加接访安排表
备注:律师参加接访要求:各律师应在安排接访的当日按时到达市信访局,参与接访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由所在律师所指派律师参与,并提前一天告知市司法局、信访局。
抄送:建瓯市委政法委。
建瓯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
来源:建瓯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