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造谣了找律师有用吗,网络谣言给人带来什么伤害

时间:2022-12-02 17:26:38来源:法律常识

网络谣言伤人,真的没“法”管?

人民视觉 供图

阅读提示

近期,杭州的吴女士取快递时被人偷拍视频并造谣“出轨快递小哥”。此前,成都新冠肺炎确诊女孩赵某被人造谣中伤;广州一学生家长编造“教师体罚学生致吐血”,这些网络造谣事件都引发广泛关注。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时的“泄私愤”“博眼球”,可能带来刑法的制裁。

浙江杭州的吴女士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被推入网络谣言的旋涡。今年7月,她在小区快递站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此后,郎某与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编造不堪入目的微信聊天内容,并将短短9秒的视频与聊天内容截图发到车友群,后被转发至小区业主群,“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等谣言随即发酵。

“造谣只用一张嘴,辟谣却要跑断腿”。在很多事件中,造谣者低成本炮制不实信息,一些人甚至花钱买热度,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插上互联网的“翅膀”,网络谣言往往比真相跑得更快、传播更广、更具破坏力。同时,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容易侵犯公民权利的“副产品”随之伴生。

律师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并非无法规制。如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构成网络谣言,造谣者、传播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谣言受害者身陷旋涡

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9.4亿。网络谣言等不良甚至违法信息不时出现。2020年发布的《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显示,66.6%的被调查者经常遇到网络谣言。

娱乐明星等公众人物是网络谣言的“重灾区”,但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蔓延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中。造谣者往往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蓄意编造所谓的“真相”“信息”,甚至不惜亲身上阵、自导自演,低成本炮制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上传到社交平台、网络平台,达到耸动的目的。

谣言大肆传播的背后,是一个个深陷旋涡的受害者。

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中,受害者吴女士的工作生活被彻底打乱,流言蜚语、恶意中伤让她深受困扰。吴女士后被公司劝退离职,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近期,成都新冠肺炎确诊女孩赵某被部分网友恶意造谣中伤,另一名湖南女孩小瑶(化名)的照片等个人信息也被发到网上,被造谣为确诊女孩赵某,两人均遭受了网络暴力。

谣言猛于虎,除了给受害人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引发社会危害。5月30日,广州一家长刘某发微博称女儿被班主任体罚致吐血,并上传带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但经警方调查核实,查明刘某系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谎言,警方还发现了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昨天还在为她难过,今天就彻底反转了。造谣者消费了公众同情心、破坏了教育公信力。”有网友在微博留言中说。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警方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低成本炮制只为博眼球

“泄私愤”“博眼球”是一些造谣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原因。

今年1月,合肥市长丰县的梁某某因为与梁某云、梁某晨的父辈有矛盾,编造了“长丰县朱巷镇两村民从武汉回来并出现发烧症状”的谣言,还散布了当事人的信息和联系电话;捏造“富婆出轨快递小哥”谣言的郎某称造谣只是“开玩笑”,但根据警方通报,郎某与何某的动机是“博眼球”。

注意力经济大行其道,在一些造谣者看来,流量带来利益。“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非法交易,例如花钱买热度,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些网络谣言的背后存在利益链。

据公开资料,在“伪造血衣造谣教师体罚案”中,造谣者刘某向马某支付了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转包给某非法网络平台,致“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

“造谣成本太低了,处罚太轻,有些网络信息让人真假难辨”,许多网民表示“苦网络谣言久矣”。在新华网组织的一项16.4万人投票的问卷调查中,近两成网友表示,辨别网络谣言有难度,被谣言蒙骗后转发“助攻”的情况也存在。

赵虎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构成网络谣言,造谣者、传播者可能会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受害者在遭遇网络谣言后,因对具体的法律程序不清楚,同时还担心经济、时间与精力成本,往往容易放弃维权,导致事件最后不了了之。

造谣后不该止于“道歉了事”

“我可以做的,是通过我的维权,对社会上其他怀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给类似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一点点借鉴。”12月10日,“富婆出轨快递小哥”谣言的受害者吴女士通过视频发声,表示要让自己的不幸遭遇更有价值和意义。

吴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赵虎指出,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明年即将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其中就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赵虎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发现谣言后,要在网络平台及时投诉,平台方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赵虎提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网络用户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伪造血衣造谣教师体罚案”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多地公安、法院提醒,公众在网络上要注意明辨是非、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工人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