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9:12:10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1月26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事人姚策由于病情危重,在杭州树兰医院接受治疗,无法亲自出庭。姚策的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代理律师周兆成出席二审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该案的二审现场,主要围绕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及其生父生母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和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癌承担责任的比例这两个焦点展开讨论。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与时俱进
2020年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在一审时,共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6万,其中包括赔偿姚策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姚策生父生母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并且法院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策的后期治疗费用。周兆成律师表示,尽管最终的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差距过大,但是姚策以及家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非常认可的。
一审宣判后,姚策和家人考虑到姚策的病情,希望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彼此,当时打算不起诉。周兆成律师也陈述了姚策再次上诉的原因,“后来姚策告诉我他经过慎重的考虑,他还是要坚持提起上诉。他希望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要自己的人生经历,来推动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他想推动法治进程。这样即使明天死去,他也曾活得有意义。”
2021年1月21日,姚策曾委托他的生父郭希宽、生母杜新枝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快递了《关于“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建议书》。姚策在《建议书》表示,由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重大过错”发生“抱错事件”,对自己以及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精神创伤。姚策认为,法院判决的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既不能“抚慰”他们全家遭受到的巨大精神痛苦,也会导致涉事医疗机构违法侵权成本太低,不足以警戒社会,防范侵权的再次发生。
姚策希望全面提高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使得精神损害赔偿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为各地法院提供一个科学的、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裁量标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姚策生父生母:无论二审结果如何不再上诉
1月25日,姚策生母杜新枝刚从北海赶到开封,为26号的庭审做准备。姚策生病以来的这些日子,杜新枝尽可能的陪在儿子身边,从江西九江到广西北海,再到浙江杭州,杜新枝都陪在姚策左右,“我就想着能多陪伴他,一家人在一起。”杜新枝告诉记者,姚策提出再次上诉的时候,她作为母亲就是支持。“我们什么都是以孩子为重,姚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他想用自己的个案推动司法的进程。他希望他的倡议能得到认可。”
杜新枝表示,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姚策能得到及时的最好的治疗。28年未曾相见的骨肉亲情,相识相见后却得知儿子已身患重疾,对杜新枝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刚刚相处了一年有了感情,现在却想着可能会失去儿子,我每天都很痛苦,我觉得自己活着没有什么价值。”无论二审结果如何,他们都不再上诉。她都只想好好陪陪姚策,“能多陪他一天就多陪一天。”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张榕晋 河南开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