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9:19:04来源: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认定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按其事故发生时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认定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为30日内,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拍片检查告单等,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四)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个人手写)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五)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考勤记录、交接班记录、排班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返回原件);
2、职工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3、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4、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及住院相关材料(“120”急救证明);
5、用人单位对拟申请认定工伤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的材料(内容包括:公示地点、时间、事项、结果、职工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理结论;
9、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供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3 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供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1、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供《革命军人伤残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材
(六) 《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 《江西省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并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不具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常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