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先交钱承担风险,防情感诈骗

时间:2022-12-02 19:24:14来源:法律常识

供稿:婚姻家事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警惕情感诈骗犯,伤心且伤身



警惕情感诈骗犯,伤心且伤身


文/吴调


小明对翠翠说,“这世界有那么多人,多幸运我有个我们”,但是小明不知道,他主动开展的这段婚外恋情,不仅是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扭曲,而且还涉嫌违反法律,涉及侵权;同时,沉浸在美好的爱情幻想中的翠翠也不知道,她满怀憧憬开始的这段感情,最终会令她伤心且伤身。

事情是这样子的......


案情回顾

2021年初,小明与翠翠通过网络相识,后小明通过某社交软件主动请求添加翠翠为好友。添加好友后,小明对翠翠展开猛烈追求,多次在聊天中向翠翠透露“我离婚过”“单身好多年了”“离婚三、四年了”等信息,这让翠翠形成一种小明已经离婚并此时处于单身状态的认知,由于自己也处于单身状态,翠翠很快被“能说会道”的小明所吸引。随着网聊次数、时长的不断增多,感情的不断升温,双方决定“奔现”。俩人见面后对对方都很满意,小明甚至主动带翠翠去见了自己的朋友和亲属,这更加使得翠翠认为小明是个值得托付终生的“好男人”。

在小明的谎言和甜蜜暴击之下,双方终于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翠翠多次以女友身份给小明购买衣物等生活用品,并应小明请求,多次向其转账,金额不等,显然翠翠已经完全沉浸在这段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感情之中。两个月后,翠翠意外怀孕,小明对翠翠表示想要留下孩子并称其父亲同意双方结婚,同时想让翠翠停止工作安心养胎,为了让翠翠“安心”,小明多次向其表示自己会买车买房,给未来的小家庭一个保障,并开始制造所谓的结婚计划的假象。翠翠便放心的辞去了工作,养胎的同时,满心欢喜等待着心爱之人迎娶自己的那天。

翠翠本以为会一直这样幸福地生活下去,直到2021年9月从小明朋友口中得知,小明结婚后始终未离婚,一直处于在婚状态这一噩耗,幸福的日子戛然而止。原来小明眼看着翠翠的肚子一天天变大,自觉可能无法继续隐瞒下去,便让其朋友向翠翠透露自己的婚姻状态。翠翠这才幡然醒悟,自己心爱之人,原来一直在欺骗自己,自己甚至不明白什么情况就成为了别人婚姻的第三者。翠翠眼里所谓的“幸福”,不过是小明一个又一个的谎言,他一直对自己声称的结婚想法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实现。翠翠在得知受骗后,精神一度崩溃。因小明处于在婚状态,胎儿也无法成为婚生子女且翠翠无力独自抚养,对于双方的关系,道德层面,翠翠也没办法留下孩子,故翠翠无奈之下选择终止妊娠。因胎儿已超20周,手术具有很大的风险,该手术给翠翠的身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

术后,精疲力尽的翠翠与小明经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书面的《赔偿协议书》,由小明赔偿翠翠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万元整,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期限。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让人愈加气愤的是,小明并未履行任意一期的付款义务。事情发展到如此境地,翠翠已经耗尽了全部的精力,无奈之下选择提起诉讼,与曾经所谓的“爱人”对簿公堂。


小贴士

鉴于本案事实清晰、证据较为完备,所以本案的诉讼目的基本可以实现。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法律关系是什么呢?是“人格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呢?

翠翠认为,小明在与自己相识、相恋、计划结婚、协商赔偿的过程当中始终带有欺骗意图,小明始终以不诚信的态度与自己相处,不仅给自己身体造成了巨大损害,更是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心理痛苦。

本案的主要证据即《赔偿协议书》和双方之前长期的微信聊天记录,该协议书的形成原因系因小明欺瞒行为所引起,此时便涉及侵犯人格权和违约行为两个事实,那么小明不履行《赔偿协议书》的行为到底是违约还是侵权呢?


警惕情感诈骗犯,伤心且伤身


笔者认为以“人格权纠纷”作为本案的适格法律关系更为恰当。

我们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与翠翠相识之后,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与翠翠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翠翠怀孕、人工流产等事实发生,使得翠翠在受到隐瞒、欺骗的情况下对其性权利作出了处分,并因此造成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小明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翠翠的人格权利,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基于侵权行为,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书》,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和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故小明虽应按照该协议书履行赔偿义务,但本案仍属于“人格权纠纷”而非“合同纠纷”。本案后续也顺利结案,翠翠要求小明按照《赔偿协议书》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支持。

这类型事件并非少数、引起的诉讼案件也并非个案。本案当中,翠翠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受到侵害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及时签署了《赔偿协议书》,在小明未按照协议书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找到律师提起司法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有些同类型案件,男性并不自愿赔偿,认为即使怀孕并终止妊娠,也是女性对自身性权利的自主处分即自愿行为,因此产生诉讼,但经过法庭审理,也认定为男性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世界有那么多人,有些人凑合着过一生,有些人不甘平凡,有些人却以身试法、不断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成功让自己作为被告挂在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还有可能“喜提”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荣誉称号”。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在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基础上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朋友不要轻易掉入甜蜜陷阱,要作人间清醒而非待宰的羔羊,一定要警惕情感诈骗犯,防止让自己伤心又伤身!如发现被骗,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警惕情感诈骗犯,伤心且伤身

吴调 律师

婚姻家事工作室

擅长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人事、民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婚姻家事工作室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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