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0:10:31来源:法律常识
以下文章来源于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作者刘军伟律师;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无论是作为原告代理人或被告代理人参与庭审是诉讼律师的一项基本的业务活动,也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庭审对于一个诉讼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如何让庭审质量更高,结合十几年的出庭诉讼经历,我认为需要从以下要点入手:
在案卷档案袋封面清楚写明原被告姓名、案号、法官及助理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系。同时一定要详细核实开庭传票上的开庭地点,以免发生错误。之前笔者就收到开庭传票后未认真查阅,直接到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前10分钟发现实际开庭地点是龙华人民法庭,赶紧打车前往,幸好前一个案件法官拖庭,才未迟延,但仍然是惊出一身冷汗。另外在开庭前一两天,最好与法官助理电话确认下,开庭时间是否有变,是否正常进行,特别是到外地参与庭审的案件,尤其如此。本律师曾有一次去泉州当地法院开庭,庭审时间到了之后等半个多小时法官未到,前去问询,才被告知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开庭延期了,但助理忘记把相关文件寄送出来,当场石化。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定要清楚明确己方的每一项诉讼请求的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涉及数据的,还必须清楚数据的计算方式。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深圳中院的一次庭审活动中,当法官要求原告代理律师明确其第二项诉讼请求的计算方式时,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计算了三次,竟然算出了三个不同的数据,主审法官都懵了。原告代理律师也急得满头大汗,后面解释说是助理算的,他没注意,庭后与助理核实后再跟法官回复,这样的情况不仅让法官印象不好,当事人在场的话更是没法交代。
在被告不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代理律师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预测被告方可能的答辩要点并提前做准备。庭审中主审法官经常会问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有无回应?如果有提前准备,就可以有的放矢的回应。
作为代理律师,不管是复杂还是简单的诉讼案件,对于提交的证据应按规范进行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内容清楚写明。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建议提前用书面形式进行语言组织,字斟句酌,而不是当庭即兴发挥,两者的效果差别不言而喻。
对于一些时间比较久远或案件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考虑制作思维导图,通过时间轴清楚的向法官展示各事件发生的经过或人物事件之间的关联关系,帮助法官以最短的时间了解案件的主要事实,为之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打下良好的基础。
预测庭审中法官可能的提问,提前做出针对性准备。主审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原告方或被告方进行发问。作为代理律师应基于不同的案件情况,提前预测法官可能的发问,就有关事实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核实,在法官问询时能准确无误的回答。在参与的庭审活动中,就曾见过代理律师对于法官的发问一问三不知,被法官训斥,你啥都不知道,你做什么代理人?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提前准备一些向对方发问的问题。在具体庭审活动中,主审法官可能会主动询问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在这个时候,如果提前做了准备,就可以按照自己庭前拟定的问题向对方发问。一方面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如果问题设计的逻辑性强的话,可以让对方的狡辩回答自相矛盾。
之前在长沙一起定做合作纠纷案件开庭中,庭前我准备了大约8个问题,在庭审调查结束时主审法官问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时,对方律师回答没有,显然是未作任何准备。然后我方这边就火力全开,一个个问题让对方前后的回答无法自圆其说,最后案件的结果可想而知。有人可能说,如果法官不给发问的机会怎么办?那么就应该主动争取,比如在庭审调查结束时,一般法院会询问,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意见?这个时候就可以主动向法庭提出,关于事实方面,有问题向对方发问。除非后续的发问法官认为没有必要或与案件没有关联,一般不会阻止。
庭审焦点的提前归纳与辩论意见的准备。庭审辩论之前,法官一般会归纳案件的焦点,双方需要围绕焦点展开辩论。作为代理律师,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庭审之前就可能案件焦点进行归纳,对具体的焦点的辩论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如果法庭归纳的焦点与自己庭前准备的一致,可以直接进行相关的辩论。如果发现有遗漏的,可以当庭向法院说明,我方认为案件的焦点还应该包括哪一点,这样不至于漏掉案件的焦点。
作为诉讼律师,通过对以上要点的认真准备,足以完成一次高质量的庭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