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2:03:43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
团队自创 “ 公司家庭树+四区11方向 ” 和 “ 27门类资产狙击术 ” 同查理念。
被粉丝称为 “ 广东老赖克星 ” 。
执着的70后东北汉子,原告权益的捍卫者!
团队在深圳,专注解决广东地区经济纠纷终本案件执行难多年!
“ 借出去的钱,覆水难收 ”,这句话最近很流行。
“ 与其说老赖狡猾,其实是老赖利用原告法盲且贪婪的心理 ”,这句话也很走心。
因为贪婪,所以听到被告说利息高就双眼冒蓝光。
因为懒惰,明明可以考察风险却疏于考察,有的甚至为了面子而不好意思考察,不好意思写借条。
法盲自负,对法律一无所知。
不懂也不问,甚至自欺欺人,明明知道已经受骗,可连面对和维权的勇气都没有。
以上四条就是通常原告的画像,所以才有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说法。
那天圈内好友聊天,
我说每天做科普,但是大家还是不知道退诉讼费,不知道怎么顺利的拿到判决书而不是调解书,感觉大家还是不明白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在后期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
今天就和大家说说签了和解协议之后该做什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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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愤而起诉,但没开庭就接到法官电话,法官说”最好先调解,调解不成再撕破脸皮来得及“。
原告自己也不懂,一不小心就当庭调解了。
因为法官在场,虽然被告没有任何诚意+没有任何担保,但法官说给被告点时间,原告也信了。
原告又不敢让法官替老赖做还款担保[偷笑],实际情况就是老赖两片嘴就换到了原告的调解书。老赖完胜!!!
调解了老赖还是不还款,原告恼羞成怒就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候老赖又出现了,说要和解[发怒]。
不知道原告脑子里面哪根筋搭错,又同意了[衰][衰][衰],
和解协议之后老赖音信皆无,原告只能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大家平时的案子是否也是这个循环?大家能找到自己的影子吗?
今天和大家说说签了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的维权方式。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原告这时候是可以在两种维权方式中做选择的。
你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因和解协议争议的相关事项另行起诉,两种方式都可以,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维权!
到底是用哪种方式维权,要看案件的状态。
如果执行法院已经把案子恢复执行了,原告想针对和解协议的纠纷提起单独的诉讼,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案件没有恢复执行,原告也不能既申请恢复执行,又针对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必须选定一种,之后进行维权。
相关法条理解我放在这,大家自己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执行和解既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行为;
在和解协议经执行法院确认并得到履行后,也是可以产生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因此,与一般合同纠纷相比,执行和解协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司法解释一方面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因履行中的执行和解协议争议另行起诉;
另一方面,为避免重复救济和重复受偿,申请执行人的选择权也受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限制。
如果执行法院已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执行法院没有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不能既申请恢复执行,又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救济途径只能择一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
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等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就该瑕疵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不经等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撤销。
恢复执行了,理论上法院会把被告现有财产先执行回来,之后用六个月时间深挖详查,找到被告转移资产隐匿资产的线索,但这仅仅只是理论。
由于案子太多了,
线下的调查取证又需要提前规划,还要协调其他部门、其他城市相关人员,加上本部门的人手、车辆、纪律学习和各种会议,法院没时间做线下的工作是常态,
所以正常的执行就是接手案件后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搜一下,没资产就把案件资料放在那六个月,六个月后已发下发终本裁定,案件结束。
那原告应该怎么办?
既然法院没时间做执行,原告应该关注些什么?
执行的工作应该交给谁?
首先,法院没时间做是常态,这个事情短时间不可能解决,
作为原告必须接受这个事实。
同时,咱们应该换位思考:
法官既然没时间,那他的时间都花在什么案子上了?
怎么让法官认为我这个案子更容易回款?
他既然也有考核,怎么让我这个案子的回款和他的考核、和他的政绩有关系?
再者,既然法官没时间,作为原告怎么替法官分忧解难?
自己的案子到底卡在哪了?怎么找到节点,怎么解决?
个人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原告的态度和沟通能力很重要。
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你去主观意淫什么被告把资产转移给前妻这种没有边际的话。
原告没有律师资质,自然没有调查权。
如果不愿花钱委托专业执行律师团队接手案件,那就只能通过有效沟通打动法官,让法官去调查。
见过疯狗般的原告,和法官一言不合就举报信访,纪委、监察委直至巡视组,总之自己不舒服就找政府,不管案子怎么样,先闹个鸡飞狗跳平衡一下。
从业这么久,我非常理解大家的感受,钱回不来,谁都会闹心。但是事情出了,解决问题才是王道!
直白地说:
就算你把你的法官换掉了,你能保证新上任的法官就会把所有时间精力都放在你这个案子上,宁可其他案件各种投诉也痴心不悔???
谁给你的自信?
沟通!这句话希望大家真的能懂。
让法官知道你的难,同时理解他的难处。
让法官知道你是懂法的且和善的。
你不仅知道被告的资产线索,而且对于案件、对于被告的各种分析,你的条理脉络也是清晰的。
或者说,你和其他原告都不同,你让他眼前一亮。
让他感觉你的案子更容易回款。帮助你,他心里更开心!
如果你做不到,那就扎扎实实地把案件委托给专业的执行律师团队吧。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别再浪费时间了。
有时间满地打滚各种抱怨,不如静下心来把案子各种细节和执行律师聊聊,或许就有线索出来了。
大家觉得呢?
就说这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