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6:04:0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案件疑难杂症辨析
实际案例
货车A停在加油站入口路的边沿。小三轮车B(加油站外公里上)快速直行,因小轿车C需要加油右转进入辅道,致使后边快速通行的三轮车B(距离两三米)强行右转向,冲向货车A,造成三轮车C司机受伤(小轿车B司机认为两车未接触,遂驾车走人)。
交警事故认定
三轮车C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货车A和小轿车B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认识分歧
C三轮车:AB车都是次要责任,各30%,而自己承担40%。
A货车:A:B:C的比例为20:30:50。
B小轿车:没接触没责任。有责任ABC也是40:10:50。
B车的保险公司:B属于肇事逃逸,而未在24小时内办案,拒赔。降糖药不属于理赔单位。
法院认定
加油站旁不可以停车,A车司机承担责任30%。B车司机因不是专业人士,无主观逃逸恶意,不属于肇事逃逸,不构成保险拒赔条件。车没接触,司机承担责任20%。C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司机被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就是50%。
降糖问题,因为C车司机需要做创口手术,前提就需要降糖,符合法制精神和理赔条件。
释明
本案例解决了交警队同一个事故认定书里出现的“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特别是多个次要责任)比例到底是多少和如何理解同等、主要、次要责任问题。
还解决了不明知发生事故情况下,离开现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的问题和术前必要的牵连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