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2:37:22来源:法律常识
“借条”、“欠条”以及“收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并有着不同的用途(适用范围)。如果使用不当,则可能会为日后埋下法律风险的隐患。
本文从如何区分“借条”、“欠条”、“收条”入手,围绕如何规避法律风险,逐一探讨三种“书面凭证”的“书写规范”,以及在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借条”、“欠条”、“收条”的“对比”
(一)相关概念
“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是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是指因欠别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尝债务”。
“收条”,又称“收据”,是指在收到金钱(或财物)后写给对方的“字据”,由接收人向支付者(送交者)单方出具,用以确认相关金钱(或财物)“确已收到”。
(二)相关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1)“借条”---基于“借贷关系”的发生
“借条”作为一种借贷凭证,是因“借贷关系”的发生而产生,即“借条”的出具应当以“借贷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2)“欠条”---对尚存“未尝债务”的确认
“欠条”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凭证”,通常认为是“债务人”对“未尝债务”的确认。当然,如果经过债权人的确认,“欠条”应属于当事人就双方(或多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债务的清偿时间、清偿方式等事宜,再次(或重新)达成合意。
(3)“收条”---对收到金钱(或财物)的确认
“收条”只是为了确认对方已经完成交付。比如“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向“出借人”出具“收条”,以及“债权人”收到“还款”后向“债务人”出具“收条”,目的都一样,即为了确认交付的完成。
2、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1)“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具有“唯一性”
通常情况下,“借条”仅限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用以记载(和证明)彼此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因此,“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一,只有“借贷法律关系”一种。
(2)“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
“欠条”通常用于对过往经济往来(或侵权行为)的结算,所涉“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并不固定,既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复合的。因此,“欠条”所对应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比如可以是“买卖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或“几种”。
(3)“收条”对应的法律关系需涉及“给付义务”
“收条”旨在确认相对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对于给付的原因,以及给付的法律后果,似乎都没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因此,“收条”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不仅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而且还需涉及“给付义务”。
3、举证责任不同
(1)“借条”持有人的证明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换言之,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需要“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实际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否则双方的“借款合同”就不成立,“出借人”也无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因此,“借条”持有人在主张债权时,特别是当“借条”出具人否认已收到借款的情况下,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相应的款项,否则相应的主张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注意】
●证明交付款项的证据可以是:“银行流水”、“收据”、“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影音资料”等,通常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得到法院的采信。
(2)“欠条”持有人的证明责任
由于“欠条”只是一种结算凭证,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甚至会涉及到多种不同的基础法律关系)。因此,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特别是在“欠条”出具人不予认可(或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要求“欠条”持有人提供能够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欠条”持有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将需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注意】
●“欠条”的不仅仅只能用于“结算”,用好了还可以起到完善证据、夯实证据的作用。
(3)“收条”持有人的证明责任
“收条”虽然能够证明“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金钱(或财物)的事实,却无法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直接凭证。因此,如果“收条”持有人要想主张“债权”,则需对相关“法律关系”的存在另行举证予以证明。
比如,“收条”持有人主张“借贷法律关系”,则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合意,而且“收条”所载内容正是对“借贷”合意的履行(交付)。
当然,如果“收条”出具人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收条”所载内容应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则“收条”持有人仍需进一步举证。
4、诉讼时效的期间不同
由于“收条”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凭证,因此通常不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借条”和“欠条”所涉诉讼时效的问题。
(1)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均应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注意】
●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原诉讼时效因“欠条”的出具而中断,并从新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重新起算。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
如果是“借条”,则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催告时所指定还款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是“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欠条”的出具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注意】
●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即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持有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为20年。
●根据法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即对还款时间没有约定),“出借人”(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关于“借条”、“欠条”、“收条”的“书写规范”
(一)“借条”的基本要素
一张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体信息(当事人信息):“借款人”和“出借人”(“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借款信息:借款金额、明确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等;
☆违约责任:违约金及其他责任承担;
☆担保:担保类型(抵押需登记、质押需交付)、担保范围、保证人身份信息、保证方式(连带保证、一般保证);
☆证明人:证明人身份信息;
☆签字:各方当事人签写名字并捺印、写明时间。
(二)“欠条”的基本要素
“欠条”除了具备“借条”的相关内容(“主体信息”根据“基础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借款信息”根据“基础法律关系”的不同进行取舍),还应当包括:
☆欠付标的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资金金额、物品名称(数量,及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相关)、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
(三)“收条”的基本要素
“收条”应包括如下内容:
☆主体信息(当事人信息):经手人(收款人、收货人)、付款人(交货人);
☆收款信息(收货信息):收款金额、收货数量、货物品名、货物商标、货物质量等;
☆签字:经手人签写名字并捺印、写明时间。
三、关于“借条”、“欠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代签”
应当面书写,避免出自他人之手(即对方找人代签)。
(二)注意“混用”或“错用”
要求对方按照实际情况书写,避免“混用”或“错用”(比如将“欠条”写成“借条”,或者将“借条”写成“收条”),为日后主张权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所签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要求对方写身份证上的全名,避免以小名、外号、昵称等代替真名,为了保险起见,还应当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
●谨记:毛蛋儿、二狗子、李大叔这些写法可能都是坑。
(三)“大小写”的使用
借款的数额(及其他重要的数字)用大小写同时注明,且大小写务必书写一致。
(四)表达应明确、具体、没有歧义
要求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举例说明】
“还欠款……”,可以理解为“归还[huán]欠款……”,也可以理解为“尚欠(还[hái]欠)……”。因此完全可以用“已归还”、“尚欠”这样的方式进行表达,以避免歧义。
(五)小心“消失笔”
可以自备签字笔,小心对方使用“消失笔”,具体原因“你懂的”。
(六)由夫妻共同签字确认
为了方便日后维权,在对方出具“借条”或“欠条”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
四、总结
首先,应清楚“借条”、“欠条”、“收条”每种凭证的用途(适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提供合适的类型。
其次,应注意从整体到细节进行审查,不仅要内容完整、清楚、明确、具体,还要确保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另外,本文只是针对常规情况,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一些分析和说明,难免会挂一漏万。而且在现实当中,往往为了实现不同的目的,经常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在要求对方写“欠条”时,如果原债权的证据有待补充或完善,就可以通过调整“欠条”的相关内容一并予以实现。
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避免入坑),如遇法律问题,请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以上,就是关于“借条”、“欠条”、“收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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