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遂平县找动迁律师,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时间:2022-12-02 22:46:14来源:法律常识

内外兼修做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来信有回复,诉求得解决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部署,实现河南省检察院“举全省之力,努力打造成为特色亮点和品牌工作”的工作目标,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内树信念,切实增强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案结事了”作为新时代控申工作的价值追求;外立制度,研究制定了《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内外兼修,将“件件有回复”的承诺做到掷地有声。

镜头一 外立制度从“破题”到“解题”

【泌阳县检察院】

“听了你的解释,我思想上的疙瘩解开了,没啥意见了。”前不久,在泌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经过该院检察长田冬松的耐心解释,来访者宋某满意而归。

宋某长期举报、控告曾与其一起经营铁矿的合伙人马某,马某不满并纠集多人到宋某家报复,殴打宋某致轻微伤,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泌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马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宋某不服,认为马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两种罪名,于是写信给田冬松反映情况。

接到来信后,田冬松安排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来信进行登记、受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向宋某进行了程序性回复。随后,该院将信件分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办理。

“明明对方犯了两个罪,为啥只认定了一个罪?”第二天,宋某见到来对他进行当面答复的田冬松,有些抱怨。“请你相信检察机关会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不枉不纵。”安抚好宋某的情绪,田冬松耐心向他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中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嫌疑人一个主观故意下作出的数个行为,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当按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在田冬松深入浅出地讲解下,宋某心中的疑惑慢慢解开了。

在短短几天内就把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并非易事,田冬松坦言,工作中绝大部分来信反映的问题都比较复杂,有的不符合监督条件,有的不归检察机关管辖,有的是多年信访的陈年旧案,有的牵涉多个部门……回复容易,办理起来并不轻松,既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还要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配套工作。

7日内回复,只是办理群众来信的第一步,是“破题”。3个月内办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让群众满意才是目的,是真正的“解题”。为实现从“破题”到“解题”,驻马店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驻马店市检察院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处理群众来信的工作原则、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为开展群众来信受理、办理、答复流程等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同时规范审查分流,确定专职检察官处理群众来信,建立信访联络员制度,规范流程监控,按“日清、周结、月汇总”管理要求,对群众来信认真梳理,完善工作台账,对实体答复期限重点标注,3个月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提示预警,确保按期答复。

今年以来,泌阳县检察院先后制定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群众来信集中审查分流制度》《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联络员制度》《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周报告、月通报、季点评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并实体性回复”的工作要求,共接到群众来信11件11人,程序性回复10件10人,已经办结答复9件9人,正在办理1件1人,另一件因无法联系到来信人,做暂存处理。

挂图作战

【上蔡县检察院】

“我要给咱检察院点个大大的赞!你们对我反映问题的答复不仅及时,而且公正,让我对检察机关处理我的案件充满了信心。”近日,来信人龚某一个劲儿地向上蔡县检察院回访干警道谢。

事情缘于6年前的一次借钱。2013年8月31日,上蔡县某村村民刘某以养牛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龚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双方约定,刘某以朋友在驻马店的一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并由朋友出具担保书担保。龚某在接到刘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朋友的担保书后,在无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将5万元现金借给了刘某,刘某随即向龚某出具了一张自己签名的借条。借款到期后,龚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但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款,甚至以“失踪”躲避催款。

因多次催要无果,且发现刘某提供给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担保书上的签名均为伪造,龚某到上蔡县公安局报案。今年3月9日,刘某被县公安局抓获。随后,公安机关提请上蔡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

“刘某会不会在政法部门有‘保护伞’,我的案件还能依法办理吗?”忐忑不安的龚某产生了这样的担心。3月20日,龚某抱着疑虑写信寄至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希望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刘某。工作人员收到来信后,本着“当日信、当日拆、当日录入统一业务系统,3日内提出分流处理意见,7日内回复来信群众”的原则,当天将信件交至该院检察长闫宝进行审批。闫宝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侦监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情况通报给控申部门。收到来信第二天,经侦监部门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刘某批准逮捕。3月21日,该院将处理结果以电话答复的形式告知龚某,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龚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自最高检部署“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上蔡县检察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拓创新,形成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抓,‘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组成‘办信专班’具体办,各部门固定1名办信联络员协助管”的每信必复工作模式,确保群众来信工作专人管、专人办、专人答。同时,坚持挂图作战,做到定期清理来信答复情况、定期通报答复情况、定期总结分析,推动矛盾有效化解,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指数,受到信访人的点赞。

镜头二 内树信念身份之谜

【西平县检察院】

“俺上访10年了,原本以为这个钱再也要不回来了。谢谢你们!”近日,西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屈三平将3万元执行款送到信访人老曹手中,老曹感慨不已。至此,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2009年,老曹和妻子与陈某及其家人因邻里矛盾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老曹妻子为轻微伤,老曹为八级伤残,老曹夫妇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医疗费、护工费等费用。陈某到庭,经法院审理,陈某被判令向老曹夫妇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老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7月,法院以“查找不到被执行人陈某的住址等信息,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书面通知后,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及财产等相关信息”为由,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今年2月28日,老曹寄信至西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老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就已向被申请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所以执行一直未到位。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并无不当,该案并不符合监督条件。6月6日,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但是,程序上结了案,承办检察官心里却没有结案。检察官进一步走访后发现,被执行人有两个名字,大家所说的“陈某”,其实是关某。原来,关某在很小的时候,就被其亲生父母送给他人抚养,后随养父改了“关”姓,所以在公安户籍系统上查不到“陈某”的相关信息。

一次驱车去了关某亲生父母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积极与他们进行沟通。他们表示愿意替关某一次性缴付3万元执行款,老曹也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最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老曹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法院也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不能仅停留在程序性回复,更需要实体性回复。”6月21日,驻马店市检察院在全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群众来信办理要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将案结事了作为价值目标,真正让群众来信有所复,诉求得所解。”

解开“疙瘩”

【汝南县检察院】

“人活一口气,当时就是心里过不去这道坎。我行动不便,没有办法上访申冤,就抱着试试的心态写了一封信。现在柴某当面跟我道歉并赔偿,我心里的疙瘩就解开了。”近日,汝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回访来信人李某,发现她变化很大。言谈中不时发出爽朗的笑声,眉眼间也神采奕奕,一切都表明,她从那件事的阴霾中走出来了。

佝偻地坐在轮椅上,李某满脸愁容。谈起柴某的行为,李某委屈的泪水止不住流出来。检察官们还记得初次回访时李某的情形。

今年2月11日傍晚,醉酒的柴某来到李某经营的烟酒批发部门前,因是周边邻里,李某及丈夫就和柴某闲聊起来,没想到柴某突然抱住李某欲行不轨。被李某挣脱后,柴某又不停辱骂,并砸坏了店里的一箱牛奶。

民警出警后,柴某又对民警辱骂、殴打,造成一名民警和辅警轻微伤。柴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3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事件到此本该了结,但李某得知柴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总觉得自己受到的屈辱没有得到解决,便在4月9日向汝南县检察院写信,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柴某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

汝南县检察院收到来信后,该院检察长魏道军高度重视,立即批示控申、侦监部门抓紧办理。承办检察官当日对李某进行短信回复后,立即对卷宗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通过阅卷、联系公安机关原办案人员,对案发当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承办检察官认为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办案要严格做到有法可依,但并不意味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仅仅结案了事,对群众的郁闷心结没有同理心,则难以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想到这儿,承办检察官下决心一定要解开李某的心结。他们对李某进行了回访,全面了解其诉求,并耐心释法说理。同时,鉴于柴某的行为虽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检察官口头监督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责成柴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柴某也对自己酒后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向李某当众道歉并赔偿5000元,本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镜头三 回复有声

内外兼修做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来信有回复,诉求得解决

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高拍仪将群众来信扫描上传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每封信件都留存电子档案,做到件件留痕。本报通讯员井海燕摄

“家书”

【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

“这是刚刚收到的一封群众‘家书’,需要检察长批阅。”7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明华拿着车某的来信,第一时间向正在外地学习的该院检察长聂旭光电话汇报。

俗话说,家书抵万金。将群众来信视为家书,工作起来才能注入真 情,群众才会满意。李明华从9年控申工作的经历中悟出了这个道理。

车某向驻马店市检察院写信反映,2016年以来,陈某编造谎言、虚构事实,先后骗取车某等人钱款1000多万元。车某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监督。

接到来信当天,驻马店市检察院便将其批转至驿城区检察院,信件很快转到了李明华手里。“要感同身受地体会群众的苦恼。”李明华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向聂旭光电话汇报后,李明华第一时间将来信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根据案件性质,车某的案件应由检察一部办理,检察一部的检察官当即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情况,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向控告人车某等人反馈。

第二天上午,李明华主动打电话联系车某,告知已签批办理并依法受理了案件,同时告知检察机关办理进度。

对待管辖内的群众来信,李明华认真对待;对待管辖外的群众来信,李明华同样倾情对待。今年7月8日,该院收到王某申请民事抗诉信件。信件反映,2017年4月17日,王某与丈夫余某等人在受雇于某传媒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安装业务时,发生意外事故,余某触电身亡,王某受伤。王某和其他原告与广告公司协议约定赔偿事项,但该传媒广告公司在支付10万元丧葬费后,拒不履行其他各项赔偿费用。王某等人起诉后,法院一审驳回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此案不能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程序。”李明华了解情况后,内心五味杂陈。考虑到王某来信所反映的案件很快要超期,他拨通了王某代理律师的电话,提醒律师主张王某的申诉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王某刚刚失去亲人,还没得到赔偿,可能无法接受审查结果,李明华又致电王某,耐心向其解释不受理的理由和原因。

听完检察官的解答,王某深受感动,她表示,虽然结果并不如意,但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让人信服,她表示理解处理结果并不再上访。

小信件,大情怀。李明华把每一封群众来信当作“家书”的做法,受到群众认可,9年来其所办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息诉罢访率达到100%。

由衷点赞

【遂平县检察院】

“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不是摆花架子、做样子,而是依法办理,尽力解决来信人诉求,我由衷地为检察机关点赞。”近日,执业律师孔某会见到他的当事人后深有感触。

今年2月28日,驻马店市检察院收到孔某来信,反映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阻碍其会见当事人付某。该院及时将来信转交遂平县检察院并要求依法做好办理、答复工作。

遂平县检察院接到驻马店市检察院的转办信件后,为了能尽快促使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保障其执业权利不受侵害,该院控申科科长郭荣军随即与公安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公安机关关押犯罪嫌疑人时在看守所使用了化名。核实此情况后,郭荣军耐心向办案人员释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付某的真实姓名和关押地点。在第5个工作日,孔某顺利会见了当事人,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保障。“我们在办案一线,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敏感度最高,老百姓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一目了然。”郭荣军说。

今年2月,遂平县的刘某写信向最高检反映其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信件第一时间得到最高检的回复。“以前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但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我向最高检寄出材料不久便收到了回复,我们老百姓和检察院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这次我来咱们检察院,是想再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近日,刘某来到该院,在咨询法律问题的同时和郭荣军说起之前收到信件回复的情况。

“您的来信已收到”只是让来信人吃下了“定心丸”,而群众最关切的是其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最考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效性的是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环节。为此,遂平县检察院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提出了“全院一盘棋、务必求实效”的指导思想,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为工作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全体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形成每个办案人员都是办信责任人,每个部门都是办信责任部门、都是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的大格局。对内进一步压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对外加强与来信人的沟通,方便其及时了解办案进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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