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2:55:23来源:法律常识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比较复杂的一项财产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相比,其公司财务状况不公开,相关股份的价值难以计算。现实生活中虽然有很多夫妻双方均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往往只有一方实际参与经营,另一方则对公司财务状况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未参与经营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时应该如何获得公司财务信息,并确定股份的价值呢?本离婚律师以曾经代理过的一起婚姻案件来谈谈这个问题。
男女双方多年登记结婚,婚后男方打算与朋友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物业管理优有限公司。出于某种考虑,男方让自己的妻子也作为公司股东并持有百分之七的股份。现因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很显然,这些男女双方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则可能是直接变更持股数目,也可以是作价补偿。
考虑到自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本不懂,因此女方希望获得作价补偿款。对此,男方倒也同意。然而,双方对于股份的价值却产生了分歧,女方不仅不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也根本不信任男方,因此无法接受男方提出的补偿数额。既然如此,就要由本婚姻律师审查该公司的财务账簿了。由于女方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故女方对于公司财务状况有知情权,并有权查看财务账簿。对此,公司是无权拒绝的。
由于女方的股东身份,我们很快便获取了公司财务信息,并最终计算出了相应股份的真实价值。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计算结果,并依法做出了判决。
现实生活中还有些当事人不是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以股东配偶的身份调查公司财务信息是不大可能的。此时的解决办法就是向法庭提出调令,由法院命令公司提供相关材料以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