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3:01:21来源:法律常识
1.制定《张家口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市、县、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中选定若干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落实,确保提髙立法质量,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利执行。
2.制定《张家口市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从有关国家机关、高校、法律服务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单位中选取若干名法律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担任我市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立法中的参谋作用,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3.定期评估《张家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健全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机制。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涉营商环境立法渠道,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的法规规章草案,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凡是涉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损害公共利益、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都要开展立法风险评估,提升立法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建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
6.及时清除改革发展制度性障碍。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定期清理机制,全方位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内容。
7.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通过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8.严格落实仲裁“立案登记”制度。健全“容缺受理"机制,对非主要申请资料不规范的申请,审理部门可先予受理立案,然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充分满足申请人立案要求,感受温情仲栽。
9.制定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台账。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推进法治张家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方式,分清责任,分阶段、按步骤、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10.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紧盯目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打造一批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示范品牌。
11.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的8类29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开展“回头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地落实。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逐渐增加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办事手续繁杂、办事难等问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2.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和示范监督,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大数据集成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移动执法办案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的应用,规范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4.扎实开展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选取2-3个乡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渐推广全面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15.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力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重点加强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身份不符合要求人员一律清理。
16.全面整治不良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行政执法行为戴上“紧箍咒",切实避免不良行政执法行为问题发生。
17.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改进创新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出台免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设立每周企业“宁静日”,非重大紧迫执法任务不上门执法。
18.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认真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科学布局、点面结合、积极协调、有效衔接,及时建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点,为全市社会营商环境改善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定环境。
19.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釆取向有关政府、政府部门或行政首长提出建议函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惠商优企。
20.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对严重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违法人员,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政策的贯彻落实。
21.多元化化解涉企纠纷。对于涉企行政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功能,通过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辖区内涉案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简化企业核验程序。针对涉企已审结行政争议案件,及时进行回访,督促行政复议决定落实,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能。
22.全面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活动,重点对各级各部门组织部署推动、包容普惠等内容进行专项督察,真正做到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再提升。
23.建立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单位、行业、院校、社区、市场、农村、企业等,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提高全市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
24.加强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重点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法宣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提出工作要求,推动提高重点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
25.多种方式彰显优化营商环境元素。通过剪纸、书法、绘画、戏曲等艺术作品或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将优化营商环境元素融入其中,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影响力。
26.大力集中开展每年9月“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27.对涉企社矫对象依法优化管控措施。针对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行为轻微、没有社会危害性、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外出的,在认真审核外出事由、社矫对象企业出具担保证明后,涉企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予以批准。
28.积极开展“千名律师联万企”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把诊号脉",防止风险发生,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
29.严格落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求公证人员在第一次接待时,必须一次性问清办证事由,一次性告知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并负责公证手续全过程办理,严禁“推、绕、拖"现象,实现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
30.开通便企利企绿色通道。对于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问题申办公证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外地来张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实行休息日加班办理制度。
31.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老弱病残等特殊职工通过上门服务、减免公证费用等方式,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彰显公证公益属性。
32.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于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确定部分人民调解员为涉外专职调解员,对涉外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33.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指导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安心经营创业。
34.服务补偿救助企业的工作。对因政府规划调整、决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应当给予补偿救助的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5.大力推行公司律师制度。通过政府推荐、企业招聘、律所自荐等方式,大力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齐公司律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36.实行便企仲裁。建立速裁速调机制,对于实事清楚、纠纷较小、标的较小的涉企案件,通过速裁速调方式化解争议,减少企业诉累;充分运用“互联网+”,实行线上仲裁、智慧仲裁,让企业足不出户解决纠纷,提高仲栽效率。
37.优化便企公共法律服务。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便企绿色通道,市民中心设置公证办理窗口,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开通“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办”和“一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