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03:00:10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网-福建频道
3月17日上午,在福州鼓楼区检察院远程视频室里,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远程宣告。
案情回顾
陈某涉嫌合同诈骗金额达二百余万元。同时,陈某还恶意透支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卡,总涉案金额为七万余元。
案件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供称签订的购销合同实为借贷,借款实际用于偿还交通银行保证金敞口。且签订合同时,陈某具有履行能力,并于半年内还款近二百万元。后因经营困难,履行不能,才无力偿还剩余二百余万元借款。检察官认为购销合同是借款还是真实贸易,双方各执一词,且陈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证据不足,认定陈某涉嫌合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信用卡诈骗招商银行部分,招商银行无法提供“两次有效催收”的证据,证据不足;信用卡诈骗农业银行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应当以信用卡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认为,陈某信用卡诈骗罪农业银行部分情节轻微,案发后已还清全部欠款,且陈某目前为民营企业总经理,现企业已全面复工,需要陈某尽快主持工作,建议对陈某作相对不诉处理。经研究,鼓楼检察院决定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疫情防控需要及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要求,鼓楼区检察院采用远程视频形式对尚在北京的陈某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告,转变办案理念,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颜某甲被释放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案情回顾
颜某甲系福州市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乙为该公司财务,二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2月19日,该案被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福州市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多名员工,二人被羁押后,又适逢春节及疫情防控关键期,该公司面临严峻的生产经营困境,员工工资结算、合同续签等问题都亟待解决,若不及时复工复产可能对该公司经营及员工切身利益产生巨大影响。与此同时,两名犯罪嫌疑人亦委托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检察官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鉴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电话、视频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等意见,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现阶段办案部门、其他检察官意见建议。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颜某甲、颜某乙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系偶犯、初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考虑到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带来的人员聚集和流动,使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防控压力,鼓楼区检察院将督促该企业制定防控预案,防患于未然,并在后续跟踪企业相关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企业坚持把防控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
据悉,鼓楼区检察院适时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举措,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图文由福州鼓楼检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