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0:06:09来源:法律常识
3年前,南宁市民黄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开始还贷,没想到之后接连遭遇了中介离职、票据遗失、前业主失联等烦心事,直到现在房子都无法过户……
2019年9月,黄女士看上了一套108㎡的二手房。当时,在江山地产恒大华府店一位苏姓中介的催促下,她以12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于次日凌晨签订购房合同,付了35万元首付。
由于当时房子没有办得房产证,所以,从2019年10月至今,黄女士按照合同,每个月都将5070元月供转到前业主的账户中。
黄女士签订的三方合同。受访者供图
黄女士告诉记者,签合同前,苏某说房贷还有85万元,建议她付35万元首付给前业主,余下作为月供。可当她还贷一年多后,发现这房子竟然还有85万元房贷, “相当于我们多付了几万元的房款,后来,我从前业主的截图中,得知苏某从中得到了5000元的好处费”。
2022年初,黄女士又发现前业主在卖房之前欠了银行4个月的月供 ,银行便从开发商的保证金里扣除。为了尽快办下房产证,她只好又额外替房主还了2万元房贷。
黄女士额外替前业主交了2万元房贷。受访者供图
后来,黄女士意外得知,房子是前业主的男友买的,房子卖给她后两人就分手了。此后前业主不愿意出面办理房产证,电话也关停了。
此外,前业主把购房的收据全部交给了苏某,而苏某后来也离职联系不上了。 江山地产恒大华府店则表示,没有找到黄女士说的这些购房收据。
黄女士了解到,票据遗失,只要前业主出面,便可办理房产证并过户,且江山地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失,因此有责任帮找到前业主,并代办过户事宜。
8月30日,江山地产的法务部门回应称,此事主要是前业主违约,建议黄女士走法律途径。
对此,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 “黄女士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对卖方、买方、中介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合同约定来看,中介公司的义务是为双方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之前存在逾期还贷,是卖方个人行为,中介公司比较难掌握,很难认定中介存在过失。建议黄女士收集卖方不能交付或者不愿交付的证据,起诉卖方。
黄女士说,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如今孩子只能在老家上学。她会接受律师建议,将前业主告上法庭,要回额外帮还的2万元房贷,并拿到房产证。
记者 巫碧燕
来源: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