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3:50:51来源:法律常识
确实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应当对于客户忠诚的。这种忠诚是需要在法律及行业规范与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的。有的年轻律师可能不懂得这个区别,到头来自己吃尽了苦头。北京一位女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私自给客户看了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结果自己被判刑了。
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在为了案件的胜诉的时候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同时客户也有可能是内部叛徒,也可能是最凶恶的敌人。他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来出卖你,也可能为了甩锅而对你栽赃陷害。具体事例我就不用去具体谈了。
客户与律师的关系是我付钱,你给我干活;我收钱,我给你干活。
律师接受案件的时候均想案件赢,当案件赢了以后,律师是非常高兴的,可是客户就会反悔了:案件都赢了,花那些律师费不就白花了吗!这就要找律师的麻烦,希望把律师费要回来。特别是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瑕疵的时候,更会给这些动机不良的人,提供了借口。所以我们律师需要时刻提高警惕防着自己的委托人。
我曾经遇到过两审均胜诉的案件,委托人过来想与我商量一件事“想让我退点律师费给他。案件赢得太简单了。”,这就是他们内心的体现。人们恶劣的本性暴露无遗。
客户在需要的时候可能就会不断请你吃饭,想让透露更多的信息。我的观点是基本不参加他们的宴请,有事在律师事务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