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0:00: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海口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曾在优莎蜜尔汇隆广场店办理会员卡。前段时间,该门店贴出公告,称优莎蜜尔会员可到“其他门店”换卡消费。“之前优莎蜜尔多家门店声称会员消费按‘一半付现金一半刷会员卡’结算,现在又搞‘换卡消费’,结果我到相关门店咨询发现,这些可以换卡的门店其实与优莎蜜尔无关,而且换卡之后只能按照‘三成用卡七成付现金’结算。”吴女士认为,优莎蜜尔在对会员遗留问题的处理上一变再变,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优莎蜜尔:会员卡持有者可“换卡消费”
5月16日,记者来到优莎蜜尔汇隆广场店,发现该门店处于停业状态,店内的设施已拆除。一名工人表示,这里将改成水吧。
吴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该门店此前张贴的一份《关于优莎蜜尔烘焙有限公司会员处理事宜》的公告,上面盖着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章。公告称,因公司经营不善,部分门店已停业停租,针对会员遗留问题,根据优莎蜜尔烘焙有限公司决定,经多个部门协调,凡持有优莎蜜尔会员卡的顾客可直接去以下门店换卡消费:风情街桫椤湾第一时间烘焙店、国贸宜欣城店苏览活力烘焙店、府城海师大门口第一时间烘焙店、滨涯新村第一时间烘焙店、观海台益多芝烘焙店、山高村益多芝烘焙店、金贸西益多芝烘焙店、南大桥蜜蜂之恋烘焙店。
记者随后走访了南大桥蜜蜂之恋烘焙店、府城海师大第一时间烘焙店、山高村益多芝烘焙店、国贸宜欣城店苏览活力烘焙店。这些门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可以用优莎蜜尔的会员卡置换新卡,换卡后采用“三成用会员卡、七成付现金”的消费结算方式,且不可以退款。这些门店的负责人均表示,他们与优莎蜜尔没有关系,属于独立经营。
“目前优莎蜜尔的生产工厂已关停,我们用自己的生产线供应货源,跟优莎蜜尔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也没有与优莎蜜尔签订会员转让合同。”山高村益多芝烘焙店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在优莎蜜尔门店原址上开设新店,是因为这里的人流量很不错,她与门店的房东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优莎蜜尔门店所欠的租金与我们无关。”张女士还表示,考虑到疫情期间客流缩减,她才同意接收优莎蜜尔的会员,此举预计起到一定的引流作用,有利于门店的经营。
一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三成用会员卡七成付现金”是上述多家门店与优莎蜜尔商量后制定的规则。
据了解,4月29日、30日,海口优莎蜜尔烘焙官方微信公众号连续两天发布公告称,海口优莎蜜尔线上商城开通,5月1日开始配送产品。但是在线上商城购买的产品必须按照“一半会员卡支付,一半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消费结算。
律师说法:消费者可通过四种途径维权
优莎蜜尔推出的“会员卡换卡消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优莎蜜尔会员又该如何维权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北京君都(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硕。
杨律师表示,消费者办理了商家的会员卡后,便与商家建立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按照商家要求在卡内充值一定价款,即可享受商家承诺的服务。若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消费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属于《民法典》上的违约,消费者可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协商解决。如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可以与负责人协商解决退款事宜,协商过程注意方法方式,避免引起肢体冲突。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
三是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应保留好相关的收据凭证(核实签字盖章)、合同或协议(注意盖章)、会员卡、宣传资料等证据。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起诉商家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
四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如商家在明知没有能力兑现服务承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吸纳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金额达到犯罪量刑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杨律师提醒,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山高村益多芝烘焙店等门店也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与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处理优莎蜜尔相关投诉
问题:未经备案擅自发售预付卡
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立案调查
今年1月份,本报曾报道优莎蜜尔未经备案擅自发售预付卡被投诉,海口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海口优莎蜜尔烘焙食品连锁店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发售预付卡,违反了相关管理办法。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则表示,已接到海口市商务局提交的关于优莎蜜尔的违法线索,他们将联合商务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向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月25日前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部门进行备案。3月3日,执法人员对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进行询问,发现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仍未备案。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决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条款,预计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名执法人员说。
问题:会员卡消费规则首次更改,按“一半付现金一半刷卡”
处理:因厂房关停法定代表人失联,相关调查无法展开
今年2月份,优莎蜜尔发布公告称,会员消费须按照“一半付现金一半刷会员卡”结算。针对这一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变更原来的合同条件,属于单方面的格式条款。优莎蜜尔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限制消费结算方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我们已将相关投诉转给涉事门店所在辖区监管所调查处理。”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和办公地点均已关停,且法定代表人魏某某无法联系上,因此相关调查无法进一步展开。
问题:会员卡消费规则再次更改,换卡后只能“三成刷卡七成付现金”
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已关注,如优莎蜜尔“换马甲”经营则属违规
优莎蜜尔推出的“换卡消费”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负责人称,已关注到这一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新旧商家可以通过约定或者协议的形式,对之前存在的一些债务和民事关系进行处置。但是这种约定,属于旧商家(优莎蜜尔)单方面作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会员们对优莎蜜尔拥有的退款、继续要求提供服务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旧商家办理的会员卡,对旧商家有财产主张权,不管新旧商家之间如何约定,如果消费者愿意接受约定,双方则达成一致;如果消费者不愿接受约定,可以向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法院申请维护财产权益。不管如何,都不能以新旧商家之间的约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旧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接受消费规则。”该负责人表示,此外,如果优莎蜜尔只是“换马甲”继续经营,店内还是挂着优莎蜜尔方面的营业执照,那么就属于违规。(记者 林道亨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