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1:30:14来源:法律常识
我发现好多人签协议时特别不走心、特别随意。昨天有个小伙找我,说让人起诉了,就是因为随随便便就签了个现在想来对自己不利的合同,签完合同拿到钱因为觉得协议不公平就随随便便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了。然后现在对方起诉了,索赔一大堆项目。如果说这小伙的事儿还有得救的话,今天又有个女士的求助基本就属于没得救范畴了!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
这位女士也是碰到个合同纠纷,大意是签合同时被人套路了,口头谈好的内容和书面合同不一致,但签约时没注意,履行过程收不到钱才发现问题。为此打官司起诉了两次都觉得不顺利撤诉了。正在准备第三次诉讼时,反被对方告了,这次诉讼打的也不顺利,然后在法院主持调解时签了调解书。签完了调解书怎么想怎么觉得亏大了,问我能不能推翻调解书再诉。
我说这种状态百分九十九是没戏了,签了一份不太合理的协议打官司也许还有纠错的机会。但如果是纠纷发生后到法院达成了生效的调解书之后,再对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反悔那基本是没机会的。
这位女士一直说自己亏了。我说你觉得不合适当时可以拒绝这个调解方案呀?她又说当时在法院时听了自己律师的说法觉得不签调解书结果会更惨,所以才签的。那我只能说"认了吧,就当交学费了,下次不要再随便签协议,更不要随便签法院的调解书!”
杨律没有详细去看这位女士的案件卷宗,尤其是没有看庭审笔录,不好说当时律师的建议是否正确。但客观事实是这位女士确实在法院签了调解书,而从司法实践来看推翻一份法院的生效调解书要比推翻生效判决难多了!为什么这么说呢?以下是普法部分:
假如你不小心签了一份不太公平的协议,是不是必须要履行这个协议?不一定!
因为《合同法》 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除了上述可撤销的规定以外,合同法里还有无效合同和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所以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确实有问题,还是有机会推翻的。
当然,这些规定并不是支持你随便签合同的依据,签了这样的合同等于是“生病”了,只是可能“有救”,但通常也得付出代价。所以最好不是随便签合同别“生病”!但是当这个事情到了法院之后就等于病发作了,就更得认真对待了!
到法院后纠纷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法院强行判决,二是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书。不公平的判决还是有机会推翻的,不公平的调解书则基本上没救!.
收到不公平的判决书怎么办?
对一审判决书不服,可以在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如果还不服,可以在6个月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什么条件下法院可以对生效的判决书提起再审程序呢?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13种情况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那么如果是当事人觉得法院的生效调解书不公平,反悔了要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是什么?那杨律告诉大家,和判决书有13种情况可以再审相比,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让法院决定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而且“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换句话说:“哪怕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内的权利义务确实非常不公平,但基于你自愿接受的,而且是在法院解决纠纷的程序中自愿接受的,也不得再推翻了。除非能证明符合上面的两个条件。而这两个条件极难达成,实践是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改判的还是不少的,成功推翻二审判决引发再审虽然难,但也不罕见。但是推翻生效调解书引发再审的,属于极个别现象,一般人可以忽略!”
所以平时别随便签协议,等到法院更要记住:别随便签调解书!更要本着“权宜之计”的想法先拿个解调书收点儿眼前利益,然后再想着推翻调解书重新洗牌,法律不让这么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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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