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50:0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一个非常高大上的职业,平时给人的印象非常优秀,口若悬河之间甚至能深刻影响一个人的生死、自由和财产。
不过,在影视作品中和现实中的律师并不都是完全正面的形象,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会引起争议。
《九品芝麻官》里有一个心肠歹毒的讼师方唐镜,这个人物并不是完全虚构的,他在历史上的形象和电影里差不多,勾结衙门欺压百姓,被百姓称为:扭计师爷,他就是公认的“黑律师”。
电影《全民目击》中有一个很拽的女律师周莉,虽然她在片中犹如大侦探一样有能力又富有正义感,但实际上她私下秘密将委托人“犯罪证据”交给检方的做法曾被很多观众诟病,也被很多网友吐槽为“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
而在现实中,有一些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在被审判时也会有律师为他们辩护,比如国内某上市公司老总因猥亵儿童案被起诉,他聘请的两位知名大律师居然为他做无罪辩护,一下子引起很多网友的愤怒:“这两个律师真没良心”。
问题来了,律师到底是该遵循职业道德还是该遵循良心,这估计也是让很多律师困扰的问题,为了良心不顾委托人的利益,似乎是不道德的行为,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不顾良心,似乎也不道德,怎么办?
电视剧《庭外·落水者》通过四个案例给出了一个最佳答案。
一、曹海抢劫案
案情:有四个未成年人在曹海家楼下拦路抢劫两个未成年人,在抢劫过程中,有一个认识曹海的抢劫犯将曹海从家里喊出来,目的是让身高马大的曹海助威镇场子,曹海就站在受害者不远处一边和抢劫犯抽烟聊天一边看着他们抢劫。
由于曹海已经二十岁,而四个抢劫犯均未成年,检方认为曹海不仅是同案犯,同时还是整个抢劫犯罪过程中唯一一个成年人,要求法庭予以重判。
曹海父亲为曹海聘请了大律师乔绍廷,在法庭上,乔绍廷以曹海只是围观并没有参与抢劫为由为他辩护,他将曹海从家里出来站在抢劫现场旁边的行为解释为:路过。
但在法庭外,乔绍廷告诉曹海的父亲,曹海的情况别说无罪释放,就算是只判一年有期徒刑也需要他烧高香了。
事实上,乔绍廷心里清楚曹海在抢劫犯罪中起到了威胁被害者的作用,应该属于同案犯,因此他虽然在法庭上努力为曹海辩护,但在具体操作上,他并没有往无罪释放方向上努力。
换句话说,乔绍廷个人认为曹海应当得到一定惩罚,他作为律师要做的是为曹海争取一个相对较轻的判决,而不是让他逍遥法外。
笔者认为,乔绍廷的辩护切入点是比较合理和明智的,让自己的委托人没白花钱,也没让事实上参与犯罪的曹海逃脱惩罚。
二、大佬骚扰案
案情:某学术界大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势力,对一位年轻的女性进行了性骚扰,这位女性在第二天选择报警,事情闹到了法庭上。
学术界大佬以原告女性赢不了官司相威胁,要求原告撤诉。乔绍廷同意撤诉和解,但要求大佬赔偿原告女性三百万元。
乔绍廷的理由是,如果这个官司一直打下去,也许大佬确实能赢,但这场诉讼将会严重影响大佬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前途,最后反而是他得不偿失。
乔绍廷告诉大佬的代理律师,也许原告女性确实在言语和描述上有夸张成分,但以该学术界大佬的日常品行看,他其实是一个惯犯,他应该得到一个三百万的教训,以后每当他再想骚扰其他女性时,他会感到肉疼。
也就是说,对于该学术界大佬的骚扰行为,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其实都是心知肚明的,只是在证据上不利于原告。
原告律师乔绍廷双管齐下,一方面从被告利益角度出发,强调大佬继续打官司的坏处,另一方面从私人角度劝告被告律师,应该让这位行为不检点的惯犯得到惩罚。
笔者认为,乔绍廷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原告,同时也有利于被告,甚至还有利于该大佬所在学术界的其他年轻女性,如果大佬选择赔钱和解,无疑是一个三赢局面。
三、葛平被撞案
案情:闽粤阁餐饮集团的洗碗工葛平下班后在单位内被闽粤阁的汽车撞成八级伤残,在葛平的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以汽车年检过期为由不予赔付,闽粤阁准备起诉保险公司,继续打官司。
这件案子事实很清楚,但因为闽粤阁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纠纷,双方都不愿意向葛平赔付,闽粤阁希望保险公司出这笔钱,保险公司认为这事儿具备拒保条件,如果双方僵持不下,官司将会打很久,最后不论谁输谁赢,被撞成重伤的葛平都将很晚才能拿到赔付金。
对于这个官司,乔绍廷和徒弟洪图在思路上存在明显不同,洪图认为闽粤阁公司是德志律师事务所的签约客户,他们作为律师有责任为维护闽粤阁公司的利益把官司打到底,这是他们的职业操守,同时也符合德志所的利益。
对于洪图这种思路,乔绍廷原则上是认可的,但他同时认为,闽粤阁和保险公司继续打官司只是两个不差钱的公司在扯皮,而弱势一方葛平则急需资金进行治疗和康复,继续打官司对葛平不利。
在乔绍廷的提醒下,负责这个案子的箫臻律师和她的闺蜜私下进行了合作,闺蜜替她向原告葛平的律师通风报信。
葛平的律师转换思路,以闽粤阁酒楼工作环境存在潜在危险,葛平连续加班21个小时等理由威胁闽粤阁要向相关部门投诉。
担心酒楼会被停业整改的闽粤阁痛快接受了和解,立刻向葛平支付赔偿金四十万,至于保险公司那边的官司还打不打,他们研究后再决定。拿到赔偿金的葛平撤诉。
笔者认为,在这个案子中,乔绍廷明显是站在了最弱的一方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律师事务所、闽粤阁酒楼和保险公司这三个相对强者一方,这是一种非常规的操作,不合理但却是最具人情味儿的操作。
四、电商内鬼案
案情:舒购公司下属的电商团队存在内鬼,从公司信息库私自截留订单然后用假冒伪劣商品冒充正牌商品骗钱。
舒购公司签约的德志所派箫臻律师协助调查,虽然电商团队总经理刘睿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位女主管,但箫臻经过调查认为内鬼其实就是刘睿自己,他不仅进行了职务侵占同时还想利用这件事逼迫女主管顶包离职。
刘睿作为电商总经理,是舒购公司和德志所合作的客户代表,如果得罪他,很可能会导致舒购公司和德志所解约,而如果按照刘睿的计划走,则会冤枉一位女主管。
箫臻和乔绍廷在处理这件事上产生了争执,乔绍廷对箫臻不说出真相的做法非常不满。但箫臻个人同意乔绍廷的意见,因此她选择了一个秘密方式,向德志所的竞争对手金馥所薛律师透露消息,由薛律师向舒购公司提供证据,最后刘睿被抓,但舒购公司也解除了和德志所的合作,转而和薛律师签约。
笔者认为,虽然箫臻律师的做法有吃里扒外的嫌疑,但她的选择在客观上也顺利让真正的犯罪分子刘睿落网,保护了清白的女主管,舒购公司也借此清除了内鬼,只是,最后倒霉的还是德志所。
结合《庭外·潜水者》中的四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律师应该尊重职业还是尊重良心这个难题中,似乎《庭外·潜水者》给出了一个最佳答案:在不破坏委托人的利益前提下,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从良心出发,尽可能为受害者争取利益,同时也不让施害者逃脱惩罚。只是,在保证了各方利益后,最后失去利益的却往往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在律师的个人利益和职业道德、良心之间,又该如何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