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52:03来源:法律常识
这样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合法吗?
笔者作为刑辩律师,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同案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了同所的两位律师分别担任他们的辩护人;也有出现一审庭审表现出色的律师,被同案被告人及其家属“看中”,聘请其担任辩护人的;再有就是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家属也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这三种情况是否合法?
第一种,同案的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了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分别担任他们的辩护人;
这种情况法律及律师执业规范并没有明确禁止,但是后接受委托的律师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种,一个律师在同一案件的前后程序中,分别担任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如果一个律师在前面接受同案(或者虽未同案处理,但是案件事实有关联)的某一个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后面的阶段又接受同案其他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这种情况已被明确规定为程序违法。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的判决将大概率会以程序违法为由被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刊登了相关的判例(第 956 号刘洪高、刘开贵贩卖、运输毒品案)。
第三种,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家属(不管知不知道已经有法援律师)也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这种情况下,该由谁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由当事人自己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所以,如何合法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还是要学一点法律知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