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4:03:52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是某知名品牌的大区经理。2021年8月,上级突然安排新同事全面接替当事人的工作。当事人找到公司的总经理,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临近离职之日,公司突然向当事人送来一份调岗通知,表示要调整岗位,而非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当事人前往新部门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这其实是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而采取的惯用伎俩。因为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用人单位为了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让员工“不舒服”,包括调岗、增大工作量等。
当事人收到调岗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王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最终,劳动仲裁委裁令单位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