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4:23:58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讯(省检宣 刘浏)5月14日上午,由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批涉黑恶案件被集中宣判,连云港法院依法对梁小江为首的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姜龙等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李健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在梁小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以被告人梁小江为首,被告人张维利、杨毛孩、万合理、范磊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明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12年以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抢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强行入股他人KTV,干扰经营活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暴力控制当地及周边赌场,大肆开设赌场,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和生活秩序。2012年至2018年间,梁小江等人随意殴打他人,并致多人轻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跨越苏鲁两省,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罪名,案情极为复杂。2018年10月7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成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阶段之前,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办案组成员依托与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临沂市莒南县检察院、临沂市临沭县检察院签署的《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多次赴山东莒南、临沭等地自行调查取证,在苏鲁边界联盟检察院的协助与配合下,共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三十余份,全面理清案件脉络,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同时,该院积极建立公检法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1月3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工具进行全面、系统地示证,发表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在庭审辩论环节,公诉团队与11名被告人及其庞大的律师团队就法律适用问题和案件事实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交锋。最终,赣榆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小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在被告人姜龙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中,被告人姜龙与被告人吉江江、吉贝贝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姜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姜龙多次指使吉江江、吉贝贝等人或者单独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被告人姜龙还改装制造具有杀伤力的枪支。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为精准指控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在证据收集、提取、固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海州区检察院专委王俊壹为公安办案人员作“如何规范侦查行为”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庭审中,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着重进行了黑恶势力警示教育,五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最终,海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龙有期徒刑九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在李健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中,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健、陈祥超、徐洋、赵梓杰、刘洋在发放高利贷期间,相互交叉纠集使用暴力,强行向借款人索要虚高“债务”“保证金”“服务费”。多次对借款人及借款人的亲属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李健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纠集被告人赵梓杰等人采用泼大粪等“软暴力”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底,该案在灌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根据被告人当庭供述,灌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李健、陈祥超为讨债多次向被害人家门口泼粪,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开庭当日,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针对寻衅滋事行为开展补充侦查。因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在异地,且群众对涉恶势力存在畏惧心理,取证工作一度困难重重。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取得接警处警材料;几次前往上海寻找关键涉案证人,做通普法和思想工作;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在事发地周围找到多名群众,针对行为在当地造成的恶劣影响进行取证。最终,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补充完善22份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被告人李健、赵梓杰等人犯罪事实证据得以夯实。
2019年4月11日,灌南县检察院对李健、赵梓杰二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加起诉,并与前案合并审理。最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健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