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4:58:53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一年前,在江苏徐州,男子魏强(化名)付了数十万彩礼钱,准备与女子蒋芳(化名)结婚。然而,直到一年后的今天,魏强不仅没有结成婚,还发现女方“失踪”了。有律师建议,魏强可将女方和其父母共同列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据魏强的母亲讲述,魏强今年24岁,家住江苏省徐州市某县。2021年6月,经媒人介绍,魏强认识了同县的蒋芳。7月份,按照当地的习俗,两人交往,有结婚的意向后,男方接女方及亲戚上门。“到我们家来的每人‘见面礼’至少2000元。”魏强的母亲称,这次接女方上门,自己家里花费的‘见面礼’一共有17000元。
三个月后,蒋芳家人称要结婚的话需要提前给彩礼钱,经双方商量,魏强给对方彩礼钱168000元;同时给女方购买“五金”,包括金项链一条、金挂坠、金手镯各一个、金戒指两个,花费52825元。
2021年12月3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时,蒋芳及其家人接受了全部彩礼和五金。
然而,订婚之后,女方家长称蒋芳才18岁,不同意结婚,要等到2022年五一结婚。然而,今年“五一”当地遇到疫情。到了今年6月份,魏强发现他已经被蒋芳拉黑,无法联系上她。魏强及家人多次到蒋芳工作地寻找,也没有找到她。找其家人商量退还彩礼的事宜,也无果而终。随后,魏强家人报警,但警方明确告知其不会立案,建议其走民事诉讼程序。稍早几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徐州当地警方,但未能得到关于案情的回应。
对于该案,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这是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女方在收到彩礼后不再跟男方见面,有诈骗的嫌疑。如果男方想让警方立案,需能初步证明女方或女方父母以结婚为名诈骗彩礼,警方则应在初步调查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
此案中,如果女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推迟婚礼有其合理性。但现在女方失踪,女方父母以联系不上为由推卸责任,显然是一种悔婚行为。
杨财广称,给彩礼的目的是结婚,现在结婚无法实现,男方可以将女方父母和女方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回彩礼。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