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6:34:52来源:法律常识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盟军投降仪式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在受降国代表注视下,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反侵略历史上的第一次全面胜利。
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今天请跟随小编将眼光转移到那些为抗战胜利做出伟大贡献的法律人士,值得每一个中国人永记在心的法学志士,看看身处抗战年代的他们,是如何捍卫国家的荣誉和法律的尊严。
倪征燠出生在1906年的晚清时期,苏州吴江黎里人,那个年代外国人在中国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却不受中国法律制裁,这深深地刺痛了倪征燠的心,也燃起了他伸张正义、力讨公道的雄心壮志。
中学毕业后,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他先在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读法律专业,又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这期间,他如饥似渴研习西方法律,掌握了深厚的法学知识。
倪征燠回国时,正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中方因为证据不足,难以使土肥原、板垣等十恶不赦的战犯伏法而处于危急关头。深谙英美法律的倪征燠临危受命,挺身而出,决心为国家和民族讨回公道。
记者采访倪征燠时,他曾这样回忆道:“虽然采证艰难,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把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绳之以法,天理难容!我们无脸再见父老乡亲!”说到动情处,倪征燠眉峰上扬,仿佛回到了昔日的审判庭上,对祖国的爱,对敌人的恨,跃然脸上。
倪征燠不辱使命,最终用他丰富的学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对侵华主要战犯提出了有力的控诉,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尊严。
沈钧儒,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苏苏州,清光绪时进士。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曾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建国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九一八”事变发生,沈钧儒义无反顾的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中去。“一.二八”战事爆发,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军进行淞沪抗战。
1935年12月他与上海文化界的一些爱国进步人士马相伯、邹韬奋等发表《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任执行委员。
次年1月,扩大为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任主席,5月31日联合全国各界抗日力量组成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梅汝璈1904年出生在南昌青云谱朱姑桥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获得文学士学位,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
1929年归国后在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正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当法学教授,并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之职,对于各项法规的制定与推行,多有胜人一筹的贡献。建国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
1946年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他力争法官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时,梅汝璈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正是他的据理力争和搜集的大量证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以6比5的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等7名首犯送上绞刑架。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书写判决书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经过他的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后人如此评价梅汝璈:他代表中国人民参与的东京军事法庭审判,不仅为中国人民赢得了正义,它和此前的纽伦堡审判一道,确立了国际法上对侵犯和平罪、反人道罪的司法准则,对国际法的发展和维护国际正常秩序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威震上海滩的律师界领袖、反帝反封建爱国运动的急先锋、抗日反蒋的民主斗士。
1911年李次山毕业于安徽官立法政学堂,1917年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他曾经参加辛亥革命,后结识陈独秀,成为挚友,是《新青年》的撰稿人,曾参与多次营救狱中的陈独秀。“九一八”事变后,他以上海律师公会会长身份参加“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积极从事抗日救亡活动。十九路军与日军交战次日,他便到处奔波,动员市民支援军队抗战。
几天之内,李次山以安徽中学师生为主,武装组织一个营的义勇军,并自任营长,开上前线协同十九路军作战,这一营抗日志士在战斗中牺牲不少。在这之后,律师公会联络上海各界组织成立各团体救国联合会,李次山成为上海各界救国运动的领袖。
1936年,他在上海病逝。在弥留之际,他还低吟“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沈钧儒在《忘不了两个朋友》《七君子事件》两篇文章中,都极为推崇李次山,说“他一二八时期发起组织各团体救国会,我也同他在一起。他那种飞跃猛进的做法,打破了起居饮食的程序,我是简直追随不上”。
王屏南是民国时期律师,曾以半工半读方式就读于上海法政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四马路开设律师事务所。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王屏南投身于抗日救亡宣传运动,编印《御侮》周刊。10月,上海各民众团体成立“抗日救国委员会”和“抗日救国义勇军委员会”,公推屏南和陆祺生主持军事训练,参加训练的有4000多人。
次年,“一·二八”淞沪战争爆发,“上海市民义勇军”第一大队成立,屏南任大队长。3月,他率部在宝山沉重打击妄图登陆的日军,立下战功,受到十九路军军部的嘉奖和上海人民的赞扬。
4月,上海市同义勇军改编为“十九路军随营学生义勇军”第二大队,他任中校大队长。5月,国民政府与日军签订《淞沪停战协定》。随营学生义勇军解散,他多方筹款妥善安置战士返家。198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王屏南律师“一·二八淞沪抗日爱国志士”的称号。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上海沦陷,王屏南回老家莆田进行抗日活动,任莆田抗敌后援会会长,兼国民党莆田县党部监察员、县参议员。在此期间,他将家属的金银首饰及军用物品贡献给政府,下乡宣传抗日,募款赈恤灾民,在山区组织敌后生产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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