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7:48:34来源:法律常识
“两年多房租交了56万元。这两年生意难做,房东一分房租未减,反而还要额外扣除2万元押金,也就是一个月房租,着实气人。”一直在兰州做餐饮生意的余先生向本报“记者跑腿”栏目反映,他和家人在七里河文化宫附近承租一间商铺做餐馆两年多,现因故向房东提出停止经营,房东居然要额外扣除一月房租。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介安认为,房东扣除其他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商铺合同到期终止
提出停止经营却要加扣房租
3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余先生店内看到,店面处于停业状态。“3月10日我们就停业了。”余先生说,他做餐饮已有十多年了,2019年看中了七里河区文化宫附近这间170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开餐馆做黄焖鸡、过桥米线。家人与房东签订了两年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为房东屈女士,乙方为余先生家人,承租期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止。记者在合同中看到,约定房租每月为2万元,按月支付房费,每月10日前支付下月的租金。房屋设施押金为10万元。“两年的房费一分钱都没有拖欠,按期交费。合同到期前,房东打电话问我续租不续租了,我说生意不好不续签了,就这样(经营)到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余先生说。
余先生说,两年多来,他们仅房租就搭进去了56万元,到现在基本都是亏本经营。合同到期后,余先生因故在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房东也同意了此事,并且答应减免半月房租1万元。2021年12月余先生交了1万元房租。到了今年一月,房东又称不减免了。于是余先生又补交了1万元房费。后来他继续经营到3月10日停业。对此,余先生称愿意再补交后三个月房租6万元,房东可以从10万元押金中扣除,剩余4万元应该退还给他。可得到房东的答复是,合同有规定,要扣除2万元押金,只能退还剩余2万元。
房东屈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合同中有规定要扣除一个月房费,再说他还拖欠了水电暖气费,只要交清这些费用,剩余2万元押金可以退还。”记者在合同中看到:“合同终止甲方验收租房后凭押金收据退还乙方押金。(注:合同期未满终止生意,押金退还。合同第十条规定,如确因签约一方自身难以克服的原因要求提出前终止协议时,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甲方提出的可免收乙方一个月房租,由乙方提出的应加收乙方一个月房租。)”
律师认为
房东扣除其他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房东屈女士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介安,他认为:“余先生及家人跟出租方屈女士签订的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双方均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两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重新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余先生继续占用使用商铺,屈女士对此也予以认可。该种情形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有关‘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规定。现双方对不定期租赁合同予以解除无异议,原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已没有约束力。屈女士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三个月的租金,同时可以扣除余先生应交未交的水电物业等费用。除此之外,屈女士扣除其他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建荣 苏晓 文/图